下面是引用 wanhoug 于 2009-03-04 16:19 发表的 民法14.15条:
民总的14条和15条修法,虽然还没施行,但是还是要准备一下,所以有些东西想要厘清,想请教各位大大们
那受辅助宣告之人,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吗?这样子理解正确吗?
错..................
如果是选择题:不用怀疑-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如果是申论题,要分别说明:
(1)受辅助宣告之人,为第15-2条第一项的那七款以外的法律行为,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这应该比较容易了解。
(2)至于为第15-2条第一项的那七款行为时,应经辅助人同意,这也不能解为只有限制行为能力:
因为应经辅助人「同意」,和民法第77条以下的规定是有点出入的,虽然同法第二项有准用第78~83条规定。
修法评析(加分):
(3)受辅助宣告之人未经辅助人同意而为那七款应经辅助人同意的行为时,依第二项准用第78条规定是有问题的。
(注意「同意」、「允许」、「承认」这三个名词的意义,以及无效的法律效果)。答案先卖个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