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019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焦糖瑪奇朵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創作大師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5 鮮花 x24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1
[轉貼] 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  (詳讀內文,謹慎使用,謝謝合作。)
轉貼自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4&now_fod_list_no=10406&level_no=2&doc_no=70405

行政院衛生署訂定「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

行政院衛生署 令
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
衛署藥字第0980305527號

訂定「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

 署長 葉金川 請假
副署長 宋晏仁 代行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處室主管決行


化粧品得宣稱詞句




化粧品不適當宣稱詞句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5018/ch08/type2/gov70/num30/OEg.pdf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心得感想】

切勿相信任何誇大不實的廣告,所以宣稱詞句也要注意。
相信,不管是銷售者、廣告人,都不要再把消費者當成搖錢樹,
消費者本身也要注意,不要因為不得當的宣稱詞而上當。


[ 此文章被焦糖瑪奇朵在2009-02-10 00:01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2-09 11:58 |
elaineho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看起來好像很嚴格耶!好文,有些真是太誇張了啦!

不過消費者也不是好騙的,現在這麼明顯的公佈不適當的辭句,大家要好好的看上一遍唷!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2-09 13:02 |
upside 手機 葫蘆墩家族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頭銜:反病毒 反詐騙 反虐犬   反病毒 反詐騙 反虐犬  
版主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看到很多詞句 幾乎都是廣告上的
那幾乎有八成的廣告都要下架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9-02-09 16:1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69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