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請問各位大大法律人 一個生活問題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874
個閱讀者
04:00 ~ 4:30 資料庫備份中,需等較久的時間,請耐心等候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8827140
級別:
小人物
x0
x32
分享:
▼
x
0
[求助] 請問各位大大法律人 一個生活問題
請問各位大大法律人 一個生活問題
我之前在某家私人補習班服務
應裡面的主管需求
把我高中的教科書放在那邊補習班
時間久了我想裡面的老師應該看完了
想拿回來
裡面的主管也同意要還給我
不過書本因為上次整理混亂要在整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1-02 15:31 |
s8827140
級別:
小人物
x0
x32
分享:
▲
▼
補充 不是要站版面的
我只是把時間來由再說清楚
借書時間大約 三年前
請求歸還是 兩個禮拜前
答應歸還是一禮拜前
請求權時間 要如何起始
以及我記得沒錯的話 民法對於請求權消滅 雖然有利於債務人
但是債權人 還是可以請求 歸還的 相關觀念\\
我該 讓他準備多久 以及多久我又該如何權利救濟
x
0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1-02 15:37 |
12191219
級別:
小有名氣
x24
x528
分享:
▲
▼
先寄存證信函
限期歸還
期由你定
x
0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1-05 09:05 |
cat14
級別:
小人物
x1
x34
分享:
▲
▼
反正先留下你要求歸還的紀錄
不過之前借出也只是口頭的吧
趕快留下證據跟紀錄比較重要
上面大大說的存證信函不錯
不過有這麼嚴重嗎?
還是祝你可以拿回自己的書
[ 此文章被cat14在2009-01-05 23:42重新編輯 ]
構成要件該當性!!
x
0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1-05 13:27 |
s8827140
級別:
小人物
x0
x32
分享:
▲
▼
謝謝兩位大大的回應
我想 電話紀錄應該是起始點
還有
裡面的員工也知道我有電話過去
如果還有其他要注意的事項
麻煩請在PO給我
x
0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1-06 18:35 |
大麗絲
級別:
初露鋒芒
x17
x1052
分享:
▲
▼
我讚成3樓的意見,畢竟法律應該是最後手段,特別是在台灣,存證信函是不能亂寄的(粉傷感情的)。
採取法律手段除了注意有沒有請求權基礎外,還要注意訴訟經濟問題,就是說你可能可以透過訴訟取回你要的,但卻是要花比訴訟利益高好幾倍的時間和金錢和勞力(出庭應訊)。
所以採證是必要的,但還是以比較溫和的方式表達,例如藉口要給其他學弟用等等。
感恩惜福!
x
0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1-24 12:27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請問你借他書的時候你幾歲,謝謝!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0
[6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1-24 13:56 |
rutk
級別:
小人物
x0
x1
分享:
▲
採取法律行動前應該表示撕破臉還無法處理事情吧.
x
0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01-30 21:29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434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