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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03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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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位階關係?
民法規定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依法理。』
但判例的位階不是比法理來要高嗎?
那未何不是先依判例再依習慣?
若是判例和法理相牴觸的話
要選何者呢?

我是在看書的時候
一邊看一邊將問題寫下
日積月累問題就相當的多
希望大大們能夠不厭煩地幫小妹我解答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08 02:20 |
我愛布布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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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的位階不是比法理來要高嗎?

有嗎? 表情

法理是法律的一般原理原則
處理民事時
如法律未規定且無習慣者(注意1,2條習慣之差別)
法律規定依法理(不一定成文)處理
所形成之判決
對同類型事務有重要貢獻
足供參考才有可能被選為判例

判例經長久奉行
其所揭櫫之原則原則可能會被成文化(納入法律條文)

個人認為二者無所謂位階高低
同一案件
法官可能援引判例(判決較不會被廢棄)
也有可能因應時代而引用法理為判決依據
表情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 | Posted:2008-10-08 13:44 |
m003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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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的講解
因為參考書上的排列是位階由上到下排列
因此我才會誤以為是判例比法理高
現在經由大大的解釋我就瞭解了
真的非常地謝謝你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09 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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