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118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eaglehsu296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哈啦] 請教版主?
http://bbs-mychat.com/read.php?tid=633150

http://bbs-mychat.com/read.php?tid=633107

http://bbs-mychat.com/read.php?tid=633605

http://bbs-mychat.com/read.php?tid=635598

http://bbs-mychat.com/read.php?tid=635837


請問版主;這個算不算您說的;國家政治,民族分裂,‧‧‧還有啥來的?忘了!
請您告訴我!這個算不算?如果算!為何還在這裡?如果不算!您的標準在哪?

※不是針對發文者!只是有疑問請教版主!

也請你詳察,如果沒問題!請帖回我的發文,會員遊客都有 知 的權益!也才有討論的空間!而不是您老大的個人喜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美國/加拿大 | Posted:2007-08-04 02:47 |
garlic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創作大師獎 社區建設獎 創作大師獎-2
頭銜:^^                 ^^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數位造型
推文 x235 鮮花 x102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覺罵臺灣政府的文章在這裡不常被歸類為政治文. 表情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8-04 10:05 |
wxwkimo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9 鮮花 x288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好意思!因為版主不能在 不爽區發言 所以我把你的文章移動到休閒區!

本版獎勵和注意事項
http://bbs.mychat.to/read.php?fid=8&tid=284921

嚴禁『論壇管理人員』在不爽發洩區評分、發文、回文,以維持中立立場!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8-04 10:07 |
eaglehsu296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garlic於2007-08-04 10:05發表的 :
感覺罵臺灣政府的文章在這裡不常被歸類為政治文. 表情

這是啥道理!不懂?有人格缺陷嗎?

還是只要罵台灣執政黨就沒問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美國/加拿大 | Posted:2007-08-04 10:32 |
wxwkimo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9 鮮花 x288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基本上政治文的定義!
我想我把我刪除您的文章在放上來一下!
因為本論壇除了台灣網友外,還有的中國網友們也會參予討論,
因為您的文章敏感性!
我列出刪除您文章的理由!

轉貼各種型態資訊轉貼文
一 請加上個人看法
二 並註明來源
三 不實網路傳言之文章會刪除。

論壇守則
http://bbs.mychat.to/faq.php?faqjob=2#3
4。除數位男女論壇認可之商業訊息、特定區塊,論壇內嚴禁發表其他商業用途、廣告性質、網路賺錢、網路交易相關議題;並嚴禁發表政治黨派、民族分裂、種族歧視、團體對抗、謠言、八卦…等等相關議題。


1。王光亞退扁信函的解讀與反擊
2。北京奧運 禁43種人士參加的完整解讀
----------------
上述兩篇 基於台灣跟中國的國情不同,有恐與中國網友形成對立,所以刪除!


3。41枚中有17枚是換來的 老英雄滿胸獎章 被爆最大騙局
----------------
這篇文章與不爽區並無關聯!老英雄也坦承是他人受贈!避免加深他人傷害!所以刪除!


王光亞退扁信函的解讀與反擊

針對聯合國安理會輪值主席,中共長駐聯合國代表王光亞退回陳總統申請加入聯合國的信函,陸委會今天提出嚴正抗議。陸委會認為,中共常駐聯合國代表利用安理會輪值主席的機會,在處理台灣入會案既違反聯合國的憲章和程序,又歪曲並散佈不當的兩岸政治定位,這項做法既不適格,也讓國際社會看清中共的霸權本質。〈康子仁報導〉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台灣從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個政治現實到今天為止沒有任何改變,這就是台灣海峽兩岸的現狀。中共不願意承認台灣主權獨立與兩岸互不隸屬的事實,是兩岸關係最根本的障礙,

中共不斷藉由聯合國大會二七五八號決議文的詮釋,建構荒謬的一個中國原則,貶抑台灣的地位,謀求對台的法理統一。中共在國際外交上不斷打壓台灣,另一方面,中共也藉著我入聯案刻意升高對台武力恫嚇,近期中共國防部門領導人的談話,更充分反映其硬的一手才是對台政策的核心目標,中共這種霸道行徑已經對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形成嚴重傷害,更將造成兩岸關係的倒退。



今年台灣推動加入聯合國做法丕變,由陳水扁總統親自上陣,以其慣常的政治操作手法,纏鬥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和中國駐聯合國代表王光亞。

陳水扁兩度致函給潘基文,全函以英文行文,親筆簽上「Chen Sui-Bian」的英文名字,後然密封空運,經專差送抵我駐紐約聯合國工作小組。聯工小組隨後聯絡史瓦濟蘭和索羅門兩友邦,友邦常駐聯合國代表當起信差,親赴聯合國執交給秘書處。

因為是友邦代轉陳總統的申請函,所以無需面見潘基文,依照一般申請入會程序,潘基文應將信函轉送安理會。在潘基文首度退件陳總統的信函後,陳總統不屈不撓二度去函,這回收信人多加了安理會主席,意在向安理會告狀,指潘基文濫權退回台灣申請函。

史瓦濟蘭和索羅門來回奔波,趕在七月卅一日,即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王光亞輪值安理會主席的最後一天,將扁的信函送交到安理會。王光亞當天忙著和八月份安理會輪值主席交接,雖沒當面簽收,但早就了然於心。

新任輪值主席是剛果駐聯合國代表,王光亞無意將這趟手山芋留給剛果,此外,他當天行程排得滿滿,根本無暇打開陳總統的信函。但他面對媒體的詢問時,卻毫不客氣掠話:「立即拒絕和退件」。

但是,直到八月二日,送信的我友邦史瓦濟蘭和索羅門,仍未接獲王光亞的回應,換言之,王光亞尚未正式將信函退回給我友邦。經查證,由於王光亞已經卸下安理會輪值主席,現該信函應轉到秘書處。

據透露,在陳總統向媒體放話之後,北京外交部隨後指示王光亞回應之道,因此王光亞連信函看都沒看之下,就對媒體表示「立即拒絕和退回」,次日在中國代表團的官方網站上發布新聞。

王光亞並在新聞稿中說:「十多天前,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已拒絕並退回了臺灣當局領導人的致函,陳水扁搞再次致函的小把戲,是極為嚴重的『』分裂行徑,再次暴露了他是徹頭徹尾的國際麻煩製造者。」

至於在秘書長潘基文處,現在除了陳總統第二次致函外,還有黃志芳部長給他的信,加上王光亞轉過去的陳總統信函,手頭總共有三封從台灣來的信函。據了解,潘基文和中方已有默契,將以其一貫口徑,繼續封鎖台灣入會案。


※註解
因為各國都在看!收了信,等於知道內容,而且內容全部曝光, 所以!只有一招!選擇不看!等於 歍著眼睛說;我沒看見,不知道, 並說些強詞奪理的話,【上面就能看見】

反擊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拒絕並退回了臺灣總統的致函,搞再次的小把戲,是極為嚴重的【流氓】行徑,再次暴露了他是徹頭徹尾把麻煩矛盾製造給國際的人,這與潘基文的國家氣質有很直接的關係!你中國的潘基文與王光亞,身為聯合國的任命官員與輪值官員,就只會對媒體表示「立即拒絕和退回」,向世界說明你們代表中國的無能跟語塞!【因為你們無法說服世界上各個有知識良知的民主國家】

換台灣政府當局說;

,我得承認一中政策!話說;台灣是中國大陸的一部分,是正確的!台灣的中華民國在缺少了中國大陸的所有領土時,是不能算完整的!所以;呼籲你們共產黨,盡快把你們搶奪去又治理不好還讓外蒙獨立的所有領土交出來!台灣的中華民國有義務,有信心,有能力,把祖國治理的更好!也願意用台灣這彈丸之地去解救水深火熱及因為你們的自私無能造成分裂而獨立的外蒙!本來以為你們很有心的,所以才讓你們共產黨去制哩,沒想到這個毛澤東搞出一大堆的運動,美其名是讓國家更進步!實際是讓你們呒時間沒腦力去反抗無能的政府!結果造成了祖國同胞的大量死亡,經典文物焚毀,古蹟破壞,這幾年是因為台灣讓你們去借鑑,所以你們才有今天的小小成就!但是在我們這;原本大陸當家因為同情而讓給你們當家的關係人看來;你們中國大陸共產黨是不知反省的!我們原祖國政權;台灣!將去解救更多的內地同胞!※注意是解救!不是解放喔!在此呼籲也告知全世界,中國大陸是台灣的一大部份!共產當盡快歸還人民土地!以造福全中國人!以真正慰藉孫中山先生的遺願與英靈!



北京奧運 禁43種人士參加的完整解讀

四年一次的奧運盛會,一直是和平的象徵,不過,中國卻反其道而行,對參與奧運的各國人士及選手進行嚴格審查,曾經批評過中國的11類43種人,都無緣參與奧運盛會,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立委說,中國的做法就是在打壓異己,他們也呼籲國際社會一起來抵制北京奧運。人家辦奧運都是歡歡喜喜,迎接各國選手和訪客,中國設下嚴格篩選的標準,這禁止入禁的11類43種人,包括敵對人士、法*功成員、民族分裂份子等,只要有這樣的背景,不管是選手還是各國奧運官員,通通不能進入中國。

全球的法*功成員在8月9日也將在雅典點燃人權聖火全球巡迴活動,希望世界各國都能知道中國在和平奧運的偽裝之下,專制獨裁的一面。


心得;
這禁止入禁的11類43種人,包括敵對人士、法*功成員、民族分裂份子等,只要有這樣的背景,不管是選手還是各國奧運官員,通通不能進入中國。


等於是說;美國不能參加!【因為美國是從英國分裂出來的】當然還有許多的國家,在此不再詳述,等於;幾乎沒有幾個國家可以參加了,

【這次我們奧運的所有獎牌,全包了!一個也不會外流,看我們偉大的中國 共產黨 是多麼的 偉大! 】

※敵對人士的注解

如果讓你們來,而你們也來了!就等於不是敵對!而是友好的!是站在一起的!是承認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份的!【你們各個國家,還無法了解中國文字的【博大精深】等著被吃豆腐,強姦吧!】笨蛋!


希望有力人士,將它發表到各國重要的網站上,這非無中生有,而是技術性事實!


41枚中有17枚是換來的 老英雄滿胸獎章 被爆最大騙局

更新日期:2007/08/03 04:39 記者: 林克倫/北京報導
八月一日是中共解放軍建軍八十周年,一名曾被軍方《解放軍畫報》等刊物吹捧、胸前滿掛四十一面獎章的「戰鬥英雄」老兵,現遭踢爆獎章來源,疑似造假,而這名戰功彪炳老兵坦承,有十七面獎章是換來的,大陸網友喻此為今年度中國最大騙局。

這位因滿胸獎章聞名,常出席各軍事慶祝大會的老兵名叫池炳文,現年七十多歲,根據大陸各大主流媒體的報導,其官階小但戰功彪炳,歷經各場戰役立過四十多次戰功,還曾是毛澤東兒子毛岸英的戰友,在韓戰時立過特等功,屬於特級戰鬥英雄。

為表彰這名出現時總是「四十一枚獎章胸前掛」的愛國老兵,今年三月,池炳文照片榮登解放軍刊物《解放軍畫報》封面,並尊稱其為「戰鬥英雄」,隨後,《中國國防報》也報導稱,池胸前佩戴的四十一枚軍功章,是「我軍」在各個戰爭時期授予的勳章。

人紅是非多,池炳文老兵滿胸金光閃耀獎章照片現身《畫報》後,當即引來眼尖且熟知獎章內涵的網友質疑,「中國將軍政要網」論壇一篇《打假:老英雄的軍章》貼文,首開打假章輿論先河,更有網友提出「二○○七年最大的騙局、池炳文把《解放軍畫報》給忽悠了」觀點。

網友看照片發現,池炳文同時榮獲「抗美援朝民工模範獎章」和「騎兵五師一等功臣」,既是民工又是騎兵、太強悍了。

另一枚「東北民主聯軍毛主席獎章」是一九四七年頒授給立三次大功的英雄,然當時的池炳文僅十二歲,網友揶揄道:「想想十三歲的王二小(河北抗日小英雄)被人民傳頌幾十年,池某人實在太委屈了!」

細心網友們還仔細比對池炳文報導裡提及的經歷,發現軍方各類名錄的特級英雄名單內,並無池炳文,其一九六○年曾任廣州軍區直屬政治部營級參謀,但政治部非戰鬥單位、不可能設參謀,且池炳文的兩次入朝經歷也受質疑。

正在南京理工大學舉辦「將帥路」展覽的池炳文,在接受《南方都市報》採訪時坦承,自己只是一個喜歡收集獎章的老兵,也不是特級戰鬥英雄,胸前四十一枚獎章裡,廿四枚是他自己獲得的,其餘十七枚是別人送或者交換來的。

對於網友質疑其經歷,池炳文表示,「我從來沒有說過自己是戰鬥英雄,六○年在廣州軍區是擔任後勤建設科長、不是參謀,我只在一九五○年十月十九日入朝一次」,而為何要掛戴非自己獲得的獎章,池炳文老兵則稱:「這四十一枚是我應該獲得的!」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8-04 10:35 |
eaglehsu296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王光亞退扁信函的解讀與反擊
2。北京奧運 禁43種人士參加的完整解讀
----------------
上述兩篇 基於台灣跟中國的國情不同,有恐與中國網友形成對立,所以刪除!

哦‧‧‧因為說‧台灣內部因為國情相同,所以不會對立?是這樣嗎?

3。41枚中有17枚是換來的 老英雄滿胸獎章 被爆最大騙局
----------------
這篇文章與不爽區並無關聯!老英雄也坦承是他人受贈!避免加深他人傷害!所以刪除!

請問怎樣的文章才能算與 不爽有關?只要對方有承認事實!我們就要;避免加深他人傷害!然後一律刪除!?是這樣的嗎?要不要我幫您把類似的文章找給您?需要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美國/加拿大 | Posted:2007-08-04 10:58 |
wxwkimo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9 鮮花 x288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對不起!其他文章跟您的文章有相似處!但我只有刪除您的三篇文章!

造成不太平衡的處理狀況!深感抱歉!

只是您的文章明顯違反規定了!

如果你認為其他文章也有違反版規之相關規定

可以至 以下連結進行舉報

重覆文章及各項問題舉報專用集中帖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279533&toread=1

造成您的不便 多多包函!抱歉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8-04 12:29 |
sang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9 鮮花 x49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數位管理中有輕鬆跟尺寸更富有對一時不查的人,給予自新的機會
我也曾經不受歡迎過
以過來人的經驗
我認為
即然來數位,就應該遵守規定
如果版規有不足的地方,可洽
站務區反應
如果換個角度,提供更多豐富的內容
其實你會獲的是更多的,而不是困擾
^//^ 祝福你有個快樂的下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8-04 12:36 |
wxwkimo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9 鮮花 x288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圖 1.



論壇上也有可以發表類似性質的文章版區

您可以於此處發表!

政治討論
http://mychat.to/s.php?guest=bbsfree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8-04 13:11 |
eaglehsu296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wxwkimo於2007-08-04 12:29發表的 :
對不起!其他文章跟您的文章有相似處!但我只有刪除您的三篇文章!

造成不太平衡的處理狀況!深感抱歉!

只是您的文章明顯違反規定了!
.......

這跟刪除我的幾篇文章毫無關係!

您既然這麼的積極專注以及敏感,就應該貫徹始終!的把相似之處找出來,加以指導!糾正!我相信各位會員都會接受與改進的!

※這跟國歌沒有關係,也沒提到國父喔!別說我明顯違反規定!

啥叫;不太平衡的處理狀況啊?【殺一人,救一人呀?】需要拿秤子秤一下嗎?
這是明顯的個人標準有瑕疵,不明事哩!


引用論壇守則第一條;數位男女為,論壇會員所產生之所有表達與內容,皆屬於「個人行為」的一種表現,責任歸屬均不屬於論壇本身,經營者及所有管理幹部。加入論壇會員即表示遵守論壇遊戲規則與接受約束!

既然是;自由討論論壇,也遵守了遊戲規則第一條,也是最重要的一條!
是;自我矛盾還是自我束縛?有飛彈對準數位男女嗎?不能跟著報導發聲討論嗎?有惡意中傷嗎?
何來明顯違反規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美國/加拿大 | Posted:2007-08-04 13:43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12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