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296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2424811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修行][分享] 自焚見證了什麼
  2001年的1月23日,正值中國農曆除夕,王進東等7名“法*功”癡迷者製造了震驚中外的“1·23”天安門廣場自焚慘劇,最終造成了兩死三重傷的嚴重後果,簡稱“1·23”自焚事件。 
  其實,“涉輪”自焚案又何止發生在天安門廣場上的那一幕: 
  1999年7月25日,山西屯留縣王莊煤礦退休工人李進忠和王莊礦職工子弟、山西煤炭管理幹部學院學生常旭馳因練習“法*功”而走火入魔、自焚身亡; 
  2000年4月4日,吉林九台市的法*功癡迷者閻繼剛為了追求所謂的“圓滿”,在二道溝鄉西山村的野地裏舉火自焚。 
  2000年4月7日,河南省息縣項店鎮曹集村曹麗,帶著1歲的兒子在家中一起自焚身亡; 
  2001年2月16日,湖南常德人譚一輝隻身一人來到北京,在海澱區萬壽路當街自焚身亡,時年25歲; 
  2003年9月29日,河南省濟源鋼鐵公司職工王保濤在濟源市世紀廣場自焚身亡; 
  2004年初,湖北省紅安縣劉杏桃在自家自焚造成大面積燒傷,搶救半年後不治身; 
  2005年11月2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法*功練習者李曉英,在北京市南長街南口東側便道上自焚死亡; 
  2006年1月24日,江蘇省如皋市白梓鎮朱正峰自焚身亡; 
  …… 
   務須多言,這些自焚者無不是受李洪志及其歪理邪說的蠱惑,罪魁禍首自然是法*功邪教教主李洪志。一條條鮮活的生命逝去難道還不能說明這一問題嗎?一張張燒得面目全非的臉難道不是活生生的見證嗎? 
  證據一:信徒厭惡生命,是因邪惡的“肉身論” 
  起初,法*功修煉者都是帶著肉身與靈魂的激烈衝突而求助於李洪志的,或者肉身有病、心情焦慮,或者心存妄念、祈求肉身永生,原本都是珍愛自己的肉身。為使信徒死心塌地對作為教主的自己一心一意,即使他們病好了也義無反顧地修煉法*功,李洪志首先貶損信徒的肉身,使信徒仇視、恐懼和厭惡肉身。他鼓吹“人肉身的表面──後天形成的身體,其實什麼都不是。”(《二零零二年美國費城法會講法》) “他多了一個人的肉身,多了這麼一雙局限在我們這個物質空間看物體的眼睛,也就是掉在迷中來……因為在迷中,所以也就最苦了,有這個身體,就讓他來吃苦。”“有了這個身體之後,冷了不行,熱了不行,累了不行,餓了不行,反正是苦。”(《轉法*》)所以,“人的肉身是最骯髒的。是根本就不能帶到天上去的,所以你修的再好也不行,你具備不了天上那麼純潔、那麼聖潔,達不到那種狀態。”(2003年《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李洪志如此貶損信徒肉身,無非是摧殘信徒對自身的自信,轉而通過修煉法*功來摧殘肉身,甚至自焚來改變肉身。“1·23”自焚事件劉雲芳說:“世界原本是火,把人的我字燒掉,私字也就燒掉了。去掉我這個肉體之後,就可以進入另外一種天地了”,“因為傳說中‘夕’是給人類造成很多災害的東西,後來‘年’把‘夕’除掉了。什麼壞事都是人的肉體幹的,所以肉體是一個邪惡的東西,那就要用‘年’這個火,把肉體給燒掉,這樣就能圓滿了”(見《禍國殃民“法*功”》第二輯)。吉林九台市的法*功癡迷者閻繼剛2000年3月25日寫下練功體會:“我自從二年的修練(煉)找到了真正屬於我自己的那顆心法。現在我對老師的心情用語言無法表達出來,我能用行動把我的一切甚至生命可以無條件地交給老師……現代骯髒人的靈體是死有餘估(辜),包括我本人。” 
  證據二:信徒恐懼生命,是因恐怖的“世界末日” 
  李洪志利用“大法弟子”的虔誠,安心下了一個套——“世界末日”即將來臨,地球即將毀滅,人類即將毀滅。早在1999年2月,李洪志在“美國西部法會講法”時就對法*功學員說:“如果在這個地球上本身發生劫難,這個人類不好了就毀掉了,在這個地球上毀掉了,這是大劫。還有比這更大的劫,就是整個這個地球不要了。……說這麼一個爛的東西了,在聖潔的宇宙當中要它幹什麼呢?不要了!就可能真的不要了。”在“師父”的嘶聲吆喝下,法*功媒體著力渲染地球毀滅等等充滿血腥和恐怖的情緒,如在《另外空間所見:師父在為我們輸送能量》公開描述大淘汰時的慘烈景象:“看見一艘黑色的大船在海上行駛,船帆被颶風掀起,黑色的船頭也被刮的搖擺起伏,頃刻被巨浪打翻,整個大船被掀了個底兒朝天,船上所有的人都被打翻在海底,此起彼伏的頭顱和身影時隱時現,拼命掙扎和哀嚎著,傷亡慘痛的景象令人不忍目睹。” 
  “世界末日”始終成了弟子們揮之不去的陰霾,弟子面對死亡的恐怖情緒籠罩心頭而惶惶不可終日。虔誠的“大法弟子”在李洪志的瞞天謊言下別無選擇,希望離開這個世界,跟隨“師父”到“另外空間”。法*功分子四川省廣安縣觀塘鎮三台鄉人杜黎,希望趕在“世界末日”來臨前修練“圓滿”,企圖到九運會場館以自焚自爆的方式“離開這個世界”,以求死得轟轟烈烈,化解其一生的罪過,讓天下人得大法。 
  證據三:信徒輕視生命,是因虛無的“法*世界” 
  在弟子產生恐懼後,李洪志又描繪了“極樂世界” 這一“鏡中花”:“把你從人的痛苦之中度到天國去,那是真正的、根本的解決人的痛苦問題。”“極樂世界樹是金的,地是金的,鳥是金的,花是金的,房子是金的,連佛體都是金光閃閃的。”在《轉法*法解》中進而提出“你聽說過極樂世界嗎?法*世界更美。”李洪志憑著自己主觀臆造,超越傳統佛法概念,給翹首企盼的信徒描繪了比“極樂世界”更為舒適安逸的“法*世界”,讓他們無限遐想“圓滿”之後的幸福生活該是多麼美好!信徒越是嚮往,李洪志的“鏡中花”更加艷麗,李洪志的“水中月”才能更加盈圓。 
  李洪志將自己編造的“法*世界”與傳統佛教中的“極樂世界”、“琉璃世界”等相提並論,對弟子產生了極大的誘惑力,眾多法*功信徒想逃避現實苦難的生活而去追求美好的“法*世界”。2000年5月13日,年僅28歲的河南弟子曹麗帶著她的“圓滿”夢自焚,留給媽媽陳翠蓮的遺書上說:“我現在已經修煉成佛,女兒要先走了,我要帶著兒子一起飛上天堂,兒子和我一起去享福去了。”“1·23”自焚事件中劉思影生前用稚嫩的童音告訴大家:因為要“去天國”,那是 “美好的世界”,“那裏到處都是金子,通向天國的路也是金子鋪的”。河南省濟源市法*功癡迷者王保濤留下遺書說:“我的願望就是做個真正的修煉者,去法*世界。” 
  證據四 :信徒嚮往“高級生命”,是因愚眾的“元神不滅” 
  人死不可復生,然而,李洪志卻吹噓:“我們修煉界講,人的元神是不滅的”,並給它披上“科學”的外衣:“我們修煉界講,人的元神是不滅的。……人死的時候,人體中的原子核怎麼能夠隨便死掉呢?所以我們發現人死了,只不過是我們這層空間,這層最大的分子成份脫掉了;在另外空間裏那個身體並沒有毀掉。”(《轉法*·煉功為什麼不長功》)“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層分子,就是人的軀殼,表面這層分子在這個空間中死亡了,脫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觀物質構成的身體怎麼會死亡呢?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間沒有害怕的感覺,恰恰相反,卻突然感覺到有一種觧脫感,有一種潛在的興奮感;有的人覺得自己一下子沒有身體的束縛了,輕飄飄地、非常美妙地飄了起來”;“人死了只脫去了一層由最表面物質空間構成的外殼,就象脫了一件衣服,而真正的生命已經又入六道去輪迴了。” “人的元神會從這個空間肉身的死亡中解脫出來。他本來就在另外空間,出生時和這個空間的人體合為一體。當這個空間身體死掉的時候,那麼元神也就解脫出來了” 
  正是李洪志“元神不滅”邪說的蠱惑,弟子非常嚮往所謂“元神不滅”的“高級生命”,走向了自焚不歸路。“1·23”自焚事件組織者劉雲芳在自焚事件發生前的兩三年間,就宣稱“開了天目”,能看到“另外空間生命和物質的存在方式”,自焚前不久,他又聲稱“練功時進入了狀態,悟出‘元神’帶著點火工具和汽油來到北京天安門廣場自焚”。2006年1月24日,法*功人員朱正峰堅信李洪志吹噓的“元神不滅”,將汽油澆到自己身上,點火自焚身亡。 
  證據五:信徒獻出生命,是因赤裸裸的“死乃偉大” 
  在“活摘”弟子的自主性和判斷力時,李洪志還實施軟硬兼施的策略,逼迫弟子獻身“大法”,要求“大法弟子”在“護法”、“正法”的過程中能夠“放下對肉體的執著”、“放下生死”,並於2000年8月12日發表《去掉最後的執著》要求弟子“去掉一切常人執著,包括對人的生命的執著”, 並叫囂“最終的修煉其實就是放下生死,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其實這也是到了放下最後執著的時候了。作為一個修煉者你們已經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間的執著(包括人體的執著),從放下生死中走過來了。“特別是為大法失去人體的,都是在證實法中體現出來的偉大。”(2001年5月19日《加拿大講法》) “在(大陸)那個環境中真的能放下生死”(2002年3月《北美巡迴講法》),“ 因為你的死,因此而得到上天的福報,這不是轉化成了一件更好的好事嗎?” “放下生死的弟子什麼都不怕”(《 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 
  在李洪志如此赤裸裸的“死乃偉大”的逼迫下,很多大法弟子別無選擇,只能為了所謂“大法”而自焚!廣西輕工業學校學生駱貴立稱他是“學‘法*大法’的,因為心性太差,有‘執著’,要去掉那些東西,所以要把它燒掉”,于2001年7月1日在南寧市民廣場自焚身亡。“1·23”自焚事件後王進東交待,他自焚的依據就是《去掉最後的執著》裏面的上述“法理”,因而他在自焚時要高喊“宇宙大法是世人必經之法”。劉葆榮認為:“李洪志在他的經文和講話中老是說,還有一部分人沒‘走出來’。如果我再不‘走出來’,就實現不了真正的‘圓滿’。”郝惠君也承認自己是為“護法”才“放下生死”去自焚的。又有湖南省常德市法*功練習者譚一輝自焚身亡,他在遺書中寫道:“我實在難以容忍了,我要勇敢地站出來作一名護法戰士!”  
  就這樣,李洪志利用軟硬兼施的“摘腦術”,一方面以“肉身骯髒”和“世界末日”威脅練功者,一方面以虛無縹緲的“圓滿”誘惑練功者“元神不滅”、“升上天堂” 、“死乃偉大論”消除人們的疑慮,強化對人們的精神控制,扭曲練功者的心理和人格,繼而使一位位癡迷者欣然自焚,“活摘”了他們的生命。善良的人們啊!要敢於面對人生,珍惜生命,珍愛生活,走出邪教的陰影,走向人生的光明。 
(責任編輯:舍得)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14-01-22 09:1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606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