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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分享] “四個三”還原“1·23”自焚慘案真相 發佈日期:2014年01月17日   文章來源:凱風網   作者:柳隨風
 再過幾天,就又到了“1·23”這個特殊的日子。13年前的1月23日,7名法*功人員在天安門廣場集體自焚,製造了“1·23”天安門自焚慘案。這麼多年來,法*功一直對該事件百般抵賴,禍首李洪志依然逍遙法外。在此,筆者以概括“四個三”的方法,試圖還原“1·23”自焚慘案的真相。 
自焚慘案源於三個悖論 
為了強化對弟子的思維控制,李洪志炮製了大量的歪理邪說。其中關於肉身、元神和死亡的三個悖論,直接引發了自焚悲劇 
一是“肉身無用論”。李洪志在“經文”中說:“人肉身的表面──後天形成的身體,其實什麼都不是。”“人的肉身是最骯髒的。是根本就不能帶到天上去的,所以你修的再好也不行,你具備不了天上那麼純潔、那麼聖潔,達不到那種狀態。”“在這個宇宙中,過去有許許多多修煉形式和不同天體的天國世界,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他們都不要身體的。不是說都視肉體那麼好,很多天國根本就不允許你帶身體回去的。你們帶回去就等於破壞了那裏的法。”以無用、骯髒、破壞法等字眼,來暗示信徒摒棄肉身。 
  二是“元神不滅論”。李洪志捏造出“主元神”、“副元神”等概念,並鼓吹“元神不滅”:“我們講元神不滅,這也不是什麼迷信。我們這個物質身體細胞蛻去之後,而在另外物質空間裏存在的更小的分子成份卻沒有滅掉,它只不過蛻去了一個殼。”“我們在高層次上看,人死了,元神不滅”;“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層分子,就是人的軀殼,表面這層分子在這個空間中死亡了,脫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觀物質構成的身體怎麼會死亡呢?”言下之意,“元神”才是生命的根本,肉體根本算不了什麼。 
  三是“死亡福報論”。李洪志惡意地強調死亡對人是一種解脫,會得到福報:“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間沒有害怕的感覺,恰恰相反卻突然感覺到有一種解脫感,有一種潛在的興奮感;有的人覺得自己一下子沒有身體的束縛了,輕飄飄地非常美妙地飄了起來。”“因為你的死,因此而得到上天的福報,這不是轉化成了一件更好的好事嗎?”既然死亡如此美妙,又能得到豐厚回報,就騙得信徒們義無反顧地慷慨赴死了。 
自焚慘案後續三項惡行 
自焚事件發生當天,法*功發言人張爾平就接受了自家媒體的“獨家”專訪,直接否認與自焚有關,稱“法*功的基本原則是‘真、善、忍’,而且法*功創始人李洪志老師教導我們反對任何形式的殺生行為,包括自殺”,之後又後續實施了三項令人髮指的惡行。 
一是大肆抹黑。死者劉春玲被說成是“三陪女”,還“曾不時毆打老母和幼女”。劉思影去世後被誣稱為“失去利用價值”,“被疑似殺人滅口”。陳果母女接受了美國反邪教專家和中國關愛協會工作人員的採訪後,法*功媒體開始惡意中傷,稱陳果母女“已成行屍走肉十年了”,“郝惠君與陳果母女從此只為煽動民眾仇恨而活著,成為迫害法*功的政治標本。” 
  二是實施攻擊。2005年2月6日,法*功媒體發表《中共新一輪構陷美聯社上當》一文,聲稱從河南當地知情者了解的資訊,“薛紅軍平時抽煙、賭博、無所事事,在正經人眼裏根本就是一個地痞”;“王娟母女被關押在鄭州女子勞教所期間,經常打罵被非法關押在那裏的法*功學員,不少人都被此二人打過耳光”,不但撇清薛紅軍等人跟法*功的關係,還將其及家人說得罪大惡極。 
  三是栽贓嫁禍。2003年5月,組織“追查迫害法*功組織”撰寫併發布“天安門自焚調查報告”,宣稱“‘1·23’事件是中國官方誣陷法*功的一個陰謀”,並把“1·23”自焚事件改編成電影《偽火》,蓄意煽動弟子與中國政府的對立情緒。 
自焚慘案導致三方受害 
自焚慘案中,凡參與者都成為受害人,都籠上永遠揮之不去的陰影。 
一是枉死者催人淚下。劉春玲、劉思影母女在“1·23”自焚事件中付出了生命。特別是年幼的劉思影,全身燒傷達40%,雖經醫院全力搶救,終因傷勢嚴重於2001年3月17日不幸身亡。生前她說,“1月15日那天,媽媽說,她腦子裏突然有了自焚‘圓滿’的念頭。媽媽還問我敢不敢。我對媽媽說,你要是走了,我跟誰過呀。我只有跟著你,我是你的一個小尾巴。”她還說,“我想回家,我要找媽媽!我還想老師、同學,我要上學。我得趕緊補課,不然,同學們都上六年級了,我就落下來了。”就算鐵石心腸之人聽了也要動容落淚。 
  二是倖存者生不如死。王進東、郝惠君、陳果三人被燒得面目全非,慘不忍睹。郝惠君應有的丰韻和長年從事音樂工作積澱的美麗大方的素養已蕩然無存,也看不到年長母親應有的慈祥頭髮、眉毛、鼻子、嘴唇和耳朵都沒有了蹤影,眼睛也讓燒化的皮膚粘連住,只有右眼還殘留一個小洞,雙手也不翼而飛。而陳果本應是出落得亭亭玉立的大姑娘,卻像一個可憐的小木偶似的,有時會控制不住自己打她的媽媽,郝惠君則要求政府給自己處以死刑。 
  三是未遂者良心不安。劉雲芳、薜紅軍雖然沒有被燒,而且四肢健全,但內心的愧疚之情無時無刻不在拷問著他們的良知。劉雲芳說:“這個責任是我脫不開的。真的,我現在負罪感可厲害。要是我能死了能把她們(郝惠君母女)換回原來的身體,我真去!”薜紅軍在接受採訪時說:“我最對不住的就是王進東。當初是我介紹他練功的,剛開始他不想練,我找他好多次勸他,他才練的。我不給他‘弘法’,他不會練功,也不會去自焚。” 
自焚慘案受到三重譴責 
是非自有公斷。法*功殘害生命鐵證如山,譴責之聲如排山倒海般不可抵擋。 
  一是當事人及其親人的譴責。如自焚中被嚴重燒傷的王進東說,“李洪志不擇手段地斂財,為了獵取更大的利益,他到處傳播精神瘟疫來毒害同胞,全然不顧廉恥與良心……李洪志之流的心是黑的。”劉春玲的養母霍秀珍老太太向記者控訴,“李洪志和‘法*功’真是害人不淺,害了她母女倆。我一想起那未成年的小外孫女就心如刀割!” 
  二是西方媒體的譴責。2011年1月,美國邪教問題專家瑞克·羅斯對倖存者陳果等進行了採訪,在其文章中,他不僅向人們描述了陳果母女的真實處境、心態變化,還將法*功定性為邪教,並剖析了慘劇發生的原因以及邪教危害,“法*功選擇了試圖將責任推到別人身上,而不承認正是由於它激烈的反政府言論才促成了這場慘劇”,“一個組織的教義和練習能夠危及批判性思維,損害理性思考,這就是為何這個組織被稱之為邪教”。而在此之前,路透社和美聯社也分別對自焚參者進行了實地採訪,一致對法*功予以譴責。 
  三是反邪鬥士的譴責。2012年11月,河南省反邪教協會組織部分專家、反邪教志願者和熱心網友對“1·23”自焚慘案展開座談,網友沈雁冰說,“造成所 有這一切的,都是因為法*功,因為李洪志的蠱惑。讓人在震撼之餘,更多的是憤怒,對邪教法*功的憤怒。”反邪教志願者茉莉說:“郝慧君當時對女兒的愛被邪教所蒙蔽了。因為她的“愛”,女兒被帶上邪路。”河南行政學院法學博士楊合理說:“法*功蠱惑信徒自焚公然踐踏公民的健康權和生命權。這與他們自己所標榜的思想主張是完全背道而馳的。對此,我們應保持高度的清醒與警覺。”  
  時間湮沒不了真相,時間也改變不了真相。重溫十三年前那段沉痛歷史,有助於我們進一步認清法*功的罪行,認清李洪志的醜惡面目。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數位通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1-18 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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