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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y7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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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行政法申论题
设若依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公司得将其投资于自动化设备所支出之金额,请求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同时依该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购置此种自动化设备应取得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证明文件,于办理结算申报时,一并附送稽征机关核定。若有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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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期许自己能够拥有向前的勇气,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虽有风雨,
却能向着目标努力前进的…
某位国考阿呆筑梦踏实的一个故事,
而这段准备的故事,希望不会太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18 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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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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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是考古题(印象中啦~)
去"公职王"或"高点"下载~

小弟行政法失学好久~ 拙见喔

(一)1.证明文件为行政处分:引法条论述说明....
    2.行政处分之效力(构成要件效力):论述说明...
  3.结论:.....
(二)A 处分前,陈述意见与否:
    1.处分前之正当程序:引法条说明....
    2.结论:....
  B 处分后不说明理由可否:
      1.处分后之告知与否:引法条说明....
    2.结论:...
(三)A 受理诉愿机关之审查:
      1.
    2.
  B 行政法院之审查
      1.
    2.

看了小弟自己的架构~ 呵呵~   "强烈建议"还是去抓解答来看 呵呵~
表情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19 00:38 |
98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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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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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件稽征机关应可拒绝承认工业局证明文件所认定之事实,
    而为不同意减税之处分,兹说明理由如下:

1. 行政程序法第43 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处分或其他行政行为,
应斟酌全部陈述与调查事实及证据之结果,依论理及经验法则判
断事实之真伪,并将其决定及理由告知当事人。」。

2. 查本件某公司持主管机关经济部工业局之自动化设备证明文件,向
稽征机关申报要求减税,该文件固为证明该公司曾购置依法得请求
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自动化设备之证据资料之一,而促进产业升级
条例施行细则第11 条复将该文件列为公司办理结算申报时应一并
附送稽征机关核定之文件,然而,出具证明文件之目的仅在于便利
稽征机关认定事实,并无碍于稽征机关认事用法之职权行使,是
以,稽征机关仍得斟酌全部调查事实及证据之结果,依自由心证(即
论理及经验法则)判断事实之真伪。

3. 从而,本件稽征机关依调查事实及证据之结果,倘认为工业局证明
文件所认定之事实有误,自得拒绝承认而为不同意减税之处分。


(二) 本件稽征机关于作成不同意减税之处分前,应予该公司陈述意见
    之机会,并应于处分书中说明不同意减税之理由,不得任意剥夺
    该公司之听审请求权:

1. 按行政机关作成限制或剥夺人民自由或权利之行政处分前,除已依
法通知处分相对人陈述意见,或决定举行听证者外,依行政程序法
第102 条之规定,原则上应给予该处分相对人陈述意见之机会。而
行政机关为处分或其他行政行为,应斟酌全部陈述与调查事实及证
据之结果,依论理及经验法则判断事实之真伪,并将其决定及理由
告知当事人,此亦为行政程序法第43 条所明定。

2. 查本件稽征机关不同意该公司减税之请求,性质上既属限制或剥夺
该公司财产权之行政处分,揆诸前揭说明,即应于作成处分前给予
该公司陈述意见之机会,以保障其「请求表达权」(听审请求权);
此外,倘稽征机关已作成拒绝减税之处分,依法亦应于处分书中记
明其否准之理由,俾维该公司之「请求注意权」(听审请求权)。

3. 从而,本件稽征机关于作成不同意减税之处分前,应不得任意剥夺
该公司陈述意见及知悉理由等重要之程序权利。

(三) 本件受理诉愿机关及行政法院,仍可审查及审理系争工业局证明文件
    所认定之事实,兹说明理由如下:

1. 诉愿法第67 条第1 项规定:「受理诉愿机关应依职权或嘱托有关机关
或人员,实施调查、检验或勘验,不受诉愿人主张之拘束。」

2. 行政诉讼法第125 条第1 项规定:「行政法院应依职权调查事实关系,
不受当事人主张之拘束。」,而关于证据之调查,复于同法第133 条规定:
「行政法院于撤销诉讼,应依职权调查证据;于其他诉讼,为维护公益者,
亦同。」

3. 查本件某公司不服稽征机关拒绝减税之行政处分,依法提起诉愿暨
行政诉讼,而系争工业局证明文件所认定之事实,其存否真伪,
为系争案件之重要争点,攸关诉愿决定及行政法院判决之结果,于
此情形,按诸上开诉愿法及行政诉讼法规定所揭示之职权调查原
则,受理诉愿机关及行政法院当然不受当事人主张或所提事证之拘
束,而得依调查事实及证据之结果,本于自由心证(即经验及论理
法则),重新审认系争证明文件所认定之事实。

4. 从而,本件受理诉愿机关及行政法院,仍可审查及审理系争工业局
证明文件所认定之事实,不受该公司主张或所提出系争证明文件之
拘束。


[ 此文章被98765在2013-09-20 21:4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20 21:28 |
dandy7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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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1楼TJQAZ:


我先前有去公职王找可是只能找到98年的,至于高点我不知道怎么找 = =..


因为自己试着写了之后,感觉七零八落,所以想说有没有大大可以帮我找,


这边谢谢你提供的架构唷,我会参考之后再内化成自己的方式^^


这是…
期许自己能够拥有向前的勇气,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虽有风雨,
却能向着目标努力前进的…
某位国考阿呆筑梦踏实的一个故事,
而这段准备的故事,希望不会太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21 11:45 |
dandy7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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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98765 于 2013-09-20 21:2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一) 本件稽征机关应可拒绝承认工业局证明文件所认定之事实,
    而为不同意减税之处分,兹说明理由如下:
1. 行政程序法第43 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处分或其他行政行为,
应斟酌全部陈述与调查事实及证据之结果,依论理及经验法则判
断事实之真伪,并将其决定及理由告知当事人。」。
.......



非常感谢98765提供详解,我会花时间吸收一下,


另外再小小问一下,这篇解答是自己做的吗,还是有其他出处呢?


这是…
期许自己能够拥有向前的勇气,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虽有风雨,
却能向着目标努力前进的…
某位国考阿呆筑梦踏实的一个故事,
而这段准备的故事,希望不会太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21 11:48 |
98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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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ingmao.com.tw/bo...0401_90.pdf

我喜欢的答题方式:

一.破题
二.法条
三.案例叙述
四.结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21 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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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98765 于 2013-09-21 15:3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http://www.tingmao.com.tw/bo...0401_90.pdf

我喜欢的答题方式:

一.破题
二.法条
三.案例叙述
四.结论

破题算是前言的部分吗?
能请问一下您都如何审题破题呢?
因为听说前言很重要...(可是我每次要想前言,小脑袋都顿住了 = =..)


还有案例叙述是不是属于涵摄呢?(虽然怎样涵摄也不是很懂 >< )


这是…
期许自己能够拥有向前的勇气,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虽有风雨,
却能向着目标努力前进的…
某位国考阿呆筑梦踏实的一个故事,
而这段准备的故事,希望不会太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21 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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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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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点搜寻不到,那搜寻高上看看~
小弟也不知道这么久的考古题,还有没有解题答案

以下讨论~   不要介意
98765大大所给的连结,小弟有进去稍微看一下(因为第一小题跟小弟看法差粉多~)
首先,幸好小弟没买这本书(以前啦~)
一、稽征机关"应可拒绝"??
    问题是证明文件为行政处分,具有构成要件效力,怎会"应可拒绝"呢??(题目也没说此证明文件有显然错误)
    小弟进入看那老师解题,应是稽征机关仍应受该证明文件之构成要件效力所拘束,倘若此证明文件于形式上有误,即可本于职权而为审查(释字379参照)。故原则上应受其拘束,例外于形式上有误时,即可不受拘束而为拒绝。

其他懒得看~ @@" 呵呵~

以上来乱滴~  
以下也是来乱滴~
会的题目,叫破题。不会题目,叫破相   呵呵~(开玩笑滴)
破题就是要很清楚知道出题老师考此题所要看的东西~
就拿此第一小题
海关证明文件是啥? 如果是行政处分,那跟稽征机关有何关系??   是在说明机关处分与他机关之间的问题?? 也就是效力问题~
此效力可不可以拘束他机关~ 他机关如何作为??

说实在的,考试时通常都会变笨 呵呵~(小弟"常"有感觉)     所以,会破题大概就考上了~
所以不会是很正常的~  
题目看多做多~ 自然会比较容易看出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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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23 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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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于 2013-09-23 22:0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高点搜寻不到,那搜寻高上看看~
小弟也不知道这么久的考古题,还有没有解题答案
以下讨论~   不要介意
98765大大所给的连结,小弟有进去稍微看一下(因为第一小题跟小弟看法差粉多~)
首先,幸好小弟没买这本书(以前啦~)
.......



嗯嗯,了解啰 3Q


这是…
期许自己能够拥有向前的勇气,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虽有风雨,
却能向着目标努力前进的…
某位国考阿呆筑梦踏实的一个故事,
而这段准备的故事,希望不会太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23 2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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