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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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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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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行政法2題
1.下列何者為政務官?
(A)內政部部長
(B)內政部常務次長
(C)內政部法規會執行秘書
(D)內政部兒童局局長  (98地特--42)

答案:(A)
那麼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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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竭力追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5 00:06 |
TJQAZ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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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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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要看~   有些會考~

第六條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以下是機關與單位名稱較特殊~
比較      機關                   單位
---------------------------------------------------------------------
名稱      部、會、府、署      司、組、科、室
---------------------------------------------------------------------
局??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行政院主計處第一局
     
處??      行政院主計處      行政院新聞局國際新聞處

所以行政人事局是機關,且隸屬於行政院之二級機關

第18條
首長制機關之首長稱長或主任委員,合議制機關之首長稱主任委員。但機
關性質特殊者,其首長職稱得另定之。
一級、二級機關首長列政務職務三級機關首長除性質特殊且法律有規定
得列政務職務外,其餘應為常務職務;四級機關首長列常務職務

機關首長除因性質特殊法規另有規定者外,應為專任

常務職務即事務官~
至於內政部兒童局局   內政部隸屬於行政院之二級機關,又兒童局又隸屬於內政部,故應為三級機關
依第18條規定,除性質特殊且法律有規定外,原則應為常務職務。

內政部組織架構請參 ~~ 網頁最下面有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http://www.moi.gov.tw/index.aspx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5 12:14 |
kkoopp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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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
新版----行政院組織法
第 6 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把"局"改成"處"了

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以下簡稱總處)。
總處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
總處置人事長一人,特任

一、特任官:經有人事任用權限的首長,所指派任命擔任公職的人,他們的任期無一定的保障,隨長官易主而下台、遇錯誤的施政而下臺,應長官免職而下台。例如、總統依法任命的【行政院長】;行政院長依法任命的【各部會首長】、【政務委員】;縣(市)長依法任命的【副縣(市)長】.......這些都算是特任官。

特任官的資格:選舉人年滿 23歲。
特任官的遴選標準:依有人事任用權限的首長,自行任定。

二、政務官:人民依憲法賦予參政權,經選舉被選出來服公職之人員。其任期依舉罷法的規定,保障之。『民選公職人員』即『政務官』。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指左列人員:
中央公職人員: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
地方公職人員:省 (市) 議會議員、縣 (市) 議會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會代表、省 (市) 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里長。

三、事務官:依憲法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民眾參加考試院舉辦各種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而取得的國家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部銓定職稱職等統稱事務官。應其服公職任用資格為國家所詮定,受國家法律保障。除因違法而依法停職、免職外,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國家須依法任用之。


獻花 x3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7 00:05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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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院長是法官,有任期保障,非政務官。
這句完全錯誤!
院長是院長 法官是法官,這是2個不同的東西,院長是行政職務,法官是身分!
其次法官沒有任期保障,法官係受憲法第81條之保障!

是高等法院院長依法有任期,故與政務官的原則不相同。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3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17 23:56 |
本爐主出馬啦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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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官是基於政策決定而產生的,所以沒有任職的保障;就我國的法制而言,是指:憲法上經種統、立法院、行政院長提名任命之人,或中央、地方比照簡任12職等之人;
內政部兒童局局長是【內政部長任命的】~~~~連行政院長都沾不上邊!或是未達簡任12職等,或處理【與政策決定無關之事項】


高等法院院長~~~抱歉!院長是【行政職】~~~~說換就換,因為其身分並非是【依法獨立審判所必要~~~~釋字539】,且院長只是【掌理法院內的行政事務】,與【政策決定】沒有關聯~~~非屬【政務官】! 表情


我的讀書方法:吸星大法~~別學我歐!不然很傷腦!最後變腦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0 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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