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15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anieldhhh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荐任升等考可升到几职等?有限制吗?
想请问各位大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2-04-02 08:37 |
TJQAZ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说先我国是官职并立制(委1-5荐6-9简10-14)
升官等考试及格人员之任用,依左列规定:
一、雇员升委任考试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职等任用资格。
二、委任升荐任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第六职等任用资格。
三、荐任升简任考试及格者,取得简任第十职等任用资格。
正常升等考试通过,取得第二款之条件,但~~~要看有没有缺、.............................................等因素。
至于可升到几职等~ 除非法有明订该职务最高官职等在哪,否则应可到9职等

考升等考~有保障的是录取率~ 并不代表资格~
真正要一帆风顺~ 还是要烧香拜佛,广结善缘~~多做人~~

只有上面两句是真答案~ 其他都乱说的表情

楼主可以去问人事或人事行政局较快~

这里爬文好像也有人考过升等考,但没缺~ 悬在那(一颗心) 印象中

---------------------------
刚刚忘了最重要的
不才觉得~~升等考~~能考当然要考~ 有考有机会也有保障~
表情


[ 此文章被TJQAZ在2012-04-02 10:01重新编辑 ]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2 09:26 |
danieldhhh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现在是5-7的缺.那就等到7再来想办法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2-04-03 09:28 |
TJQAZ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那不才再建议~ 语文能力跟学历~
这两项也很重要~   学历亦可以帮你考二级或一级~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3 20:14 |
dgh03261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大家加油啰!!!!!!!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2-04-05 08:4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79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