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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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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一題><
1.甲任職於經濟部,因未經核准擅自出境,經濟部乃召開人事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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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05 00:14 |
yang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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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過僅是管理措施
公務員身分關係不受影響

走"申訴-再申訴"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亞太線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05 23:50 |
sx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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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復審,只有造成重大影響的處分才可以提出嗎?
不影響身分關係變動的「處分」走申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06 22:32 |
yang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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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法第9條
身分除非依法.不可剝奪

保障法第13條
官職等除非依法不得變更

所以
1.公法上身分請求權
2.公法上財產請求權
走復審
這部分要看大法官釋字
很多都是釋字建立的

如果只是內部管理措施
例如記過.
不影響身分
走申訴-再申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07 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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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了。謝謝y大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08 23:09 |
a8686487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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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y大大真厲害~^^剛好晃過來看到~行政法問題



人生之路漫長又遙遠,興趣固然重要,
但是也要有固定安定的職業才能支撐興趣。

再痛苦,也要把書上的東西啃下去,每天和書約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8 1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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