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78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olitomo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民法选择题疑问?
甲出售电视机给17岁的乙,乙的母亲丙于三日承认乙的行为。请问:甲与乙之契约何时生效:

A丙承认十天后
B甲与乙订约时
C丙承认时
D甲与乙订学一个月后。

答案为B 为什么不是C


问题在于甲17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依民法77条但书是否纯获法律上利益,其纯获法律上之利系指他人不以负担之行为所得之利益在此题答案有点怪,因为其甲为限制责能力之人对于买卖契约必有负担金钱上之给付,是以依民法77条但书应为负担之行为而效力未定需法代事先同意处分其特有财产。那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me llamo sky fernado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1 01:21 |
小哀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 79 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订立之契约,须经法定代理人
之承认,始生效力。

第 115 条 经承认之法律行为,如无特别订定,溯及为法律行为时发生效力。

第 808 条 发见埋藏物而占有者,取得其所有权。但埋藏物系在他人所有之动产或不
动产中发见者,该动产或不动产之所有人与发见人,各取得埋藏物之半。

第 809 条 发见之埋藏物足供学术、艺术、考古或历史之资料者,其所有权之归属,
依特别法之规定。


[ 此文章被小哀在2011-08-11 02:14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1 01:55 |
往真里修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提醒版大:
第一题问的是债权(契约)行为,它不是单独行为


[ 此文章被往真里修在2011-08-11 15:53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8-11 09:49 |
lolitomo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楼的大大跟二楼的大大谢谢啰


me llamo sky fernado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1 17:47 |
taoyuanmpc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9-09 04:2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42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