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 搞丟800萬中獎券 告上法院也沒轍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G=111deev61/*[url]
[/url] 更新日期:2011/06/07 04:11 ---來源奇摩新聞
[table][tr][td]
[/td][/tr][/table]〔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張協昇、王錦義、蔡宗勳、張菁雅/綜合報導〕不知該算他幸運、還是倒楣!
「發包王」科技公司舉辦抽
豪宅活動,一名龔姓男子抽中位於嘉義縣朴子市一棟價值約800萬元透天厝,公司通知中獎,他卻拿不出兌獎券,公司不給獎,他提起「履行契約」訴訟,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對獎辦法要求須有兌獎券及個人雙證件,該公司拒絕給獎有理。
判決書指出,發包王科技公司98年10月間舉辦「全國商圈聯合促銷活動」,有上千家中小型廠商參與,並提供豪宅、房車、
重機車及百萬元購物金等大獎,活動至99年9月30日為止,活動期間向參與廠商購物達一定金額,就可獲得兌獎券。
上網登錄 接獲電話通知樂翻
龔某家人在99年3月向參加廠商之一港聯公司購入床組家具,而取得3張兌獎券,龔某並上發包王網站登記抽獎流水號及持有人身分資料。
該活動99年10月4日於
台中市全國飯店公開抽獎,在律師見證下,使用與「四星彩」同樣規格型號的搖彩機抽獎,第一特獎是位於嘉義縣朴子、價值800萬的透天厝,並由在竹科工作的龔先生幸運奪得。
據了解,主辦單位當場打電話告訴龔先生這個好消息,他連說好幾聲「啊」、「不會吧」,確定自己真的中了大獎後,他表示,這棟房子將給父母親居住,但事隔半年,他已經忘了兌獎券放在哪裡。
因活動規定得獎者必須在1個月內兌獎,如果得獎者屆時仍找不到兌獎券存根聯,將重新抽獎。事後龔某仍遍尋不著這張「兌獎券」,發包王公司拒絕給付該獎項,龔某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契約。
事隔半年 兌獎券早就丟了
根據判決內容,龔某認為他已上網登入身分資料,且抽中之後公司還打電話通知中獎,僅因兌獎券遺失拿不出來就不給獎,違反誠信原則。
依據規則 法官判不給獎有理
法官認為,該公司舉辦抽獎活動是屬於「附條件贈與」之無名契約,該公司明確規定中獎人應提出「兌獎券」及「個人雙證件」,這是抽獎契約的特別約定,在該公司抽獎活動書面說明及網頁上均有明確規定,原告至今無法提出兌獎券,該公司不給獎有理。
位於台中市工業區的發包王科技公司,昨天沒人接聽電話;這位「很衰的幸運兒」龔先生在法院所留的資料是位在新竹科學園區的公司,昨天龔某服務的公司無人上班且大門深鎖,無法得知龔某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