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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x789uo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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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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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91条 疑问
第989条
结婚违反第九百八十条之规定者,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之。但当事人已达该条所定年龄或已怀胎者,不得请求撤销。

第990条
结婚违反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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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1-01-24 11:05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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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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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想法(仅供参考)
民法第989、990条之当事人,应指「限制行为能力人」,即男年满18岁、女年满16岁,但皆未满20岁!当怀孕时,针对自己结婚行为须负部份责任,故不得撤销!

民法第991条之当事人,为受监护人,即「无行为能力人」,其结婚之行为能力,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代为或代受意思表示!故当怀孕时,自己可完全不负任,故得撤销!【特别是「当事人」即受监护人,自己怀孕时,依然可提出撤销婚姻之诉!但试问:其无行为能力,即使提出诉讼,必然要有代理人或代表人或委任人,但却不是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不知您是否看到这一层矛盾的现象)!特别是在「受监护之宣告」未撤销前,受监护人即使提出撤销婚姻之诉,恐怕要胜诉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管见认为这也就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必须独立于民法之外,另设一法的原因!否则受监护人之权利能力,将会在「法律之前平等」的理想下,被牺生】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2011-01-24 19:42 |
皇甫珑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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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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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wounderful your ans...........


yamasaki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3-09 1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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