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殺2女友 男改判死 當庭愣問「我還判無期嗎」 旁人冷答「不 死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2/143/2jfsz.html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370條
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於此,怎還能改判死刑?
新聞內容如下:
【賴心瑩╱台北報導】男子吳敏誠十七年前殺害女友被判刑,出獄後與女子黃瓊瑤交往,去年十二月他不滿黃女執意分手,持槍衝到女友任職的華盛頓兒童托育中心談判,雙方一言不合,吳男竟行刑式朝黃女頭部開槍斃命。一審判吳男無期徒刑,但高等法院認定他視人命如草芥,昨改判吳男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在押的吳敏誠昨被提訊出庭聽判後,怔怔地轉頭問隔壁一起聽宣判的另案被告說:「我還是判無期嗎?」對方冷淡地告訴他:「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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