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小说、散文..
-最近浏览-
原来今天的..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小说、散文..
-最近浏览-
原来今天的..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刑法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82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viki4458
级别:
小人物
x1
x88
分享:
▼
x
0
[求助] 刑法
(题目)
何谓纯正身分犯?不纯正身分犯?设若甲妇于離婚后,腹部日渐隆起,误以为怀孕,遂自行至药房购买堕胎药物服用,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孟子·告子下》:「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11-13 01:12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如何区分??
你要先想区分有何好处!
如今刑法第26条已经改为不罚,你区别幻觉犯跟不能犯有必要吗??
与其区别幻觉犯跟不能犯,不如思考不能犯的着手以及无危险应该如何定义??
既然无危险岂有着手时??
既然无着手时当然无从因为未遂而被处罚,但是预备犯呢??
既然无危险 有无成立预备犯的必要与可能??
既然271有处罚预备犯
321没有处罚预备犯
那是不是意味刑法对保障271的法益密度比对321的要求高,既然如此,在所谓重大无知说与抽象、具体危险等说的争议里,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到一个共识
就是刑法根本没有必要一定要要求一致的保障法益的密度,所以在271我们应当采重大无知说(因为有处罚预备犯,可见法律为了保障该法益采用比较严密的手段),在321当采具体危险说或抽象危险说(无处罚预备犯),而学说的争议可以调和!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0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11-13 03:01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62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