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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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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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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窃盗罪

甲情人节想送女朋友花,却买不起,于是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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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18 22:21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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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为,窃盗是持有权之破坏问题,所以甲先破坏他人持有有而立自己持有权
之下,另将所有权处分转让于他人,不影响行为人持有权之破坏与不法所有之意
图,其意图不法所有乃以犯罪之不法行为(易持有为持有)达成所有之目的,在
行为时已经构成犯罪之事实,而不以行为后所有权归属于谁而导致犯罪不成立;
惟,倘行为人乃窃盗故意,故意为易持有为持有之行为,而随后有返还之意思恐
难谓具有意图所存!
------以上仅为敝人之胡说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8-19 09:18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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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


因为在这案例,甲是送给女友。
而不是还给女友。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19 19:20 |
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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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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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因为"花献佛"

这才比较像胡说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8-19 23:12 |
辛苦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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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好像超难解。
法感是没有。

主观上似乎要有排斥与占有的意思。
法律会罚是罚行为人有不好的念头:随便拿人东西并想占为己有。
可是,因为是要送所有人(女友)的东西,所以虽然随便拿了女友的花,有排斥的行为,但本来就不打算占为己有,所以无排斥与占有之意。
不过,另一方面,能送人就代表东西是你的,你才有权将东西送人。只是,虽然有让人误认东西是自己的的错觉,可是自己主观上本来就不想要占为己有,只有想让女友开心而便宜行事的以女友的花送给女友。
因此,若这样就评价为有排斥、占有的不法意图,似乎不近人情。充其量应只是有损自己评价的不好的社交行为。

结论:
主观上没有为自己不法所有意图。
为第三人不法所有意图呢?本题女友为第三人,应无讨论必要(东西自始都是女友的。论不法,无不法;论所有,本为己有)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8-20 01:41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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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意图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给骗了,因为真正可辨识的地方在于行为人
想以不法之行为建立持有关系,也就是不法的非法行为破坏他人持有权,
而转为自己持有权的建立,使该能由自己之使用或处分的意图才是!!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2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8-20 10:07 |
bobby65031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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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刑事政策学角度及可罚性要件来看
不罚

以上仅为小弟之胡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21 23:53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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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是要问有无不法所有意图,而不是成不成立窃盗罪!

本案可能不成立窃盗罪,不过应该是有不法所有意图!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22 08:53 |
kailea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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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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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见认为,偷窃构成要件有该当,破坏他人旧持有,而为自己不法之所有,我想不论客体归属谁,行为人主观意图应该是成立的且客观有偷窃之行为,但违法性看来,虽然有形式违法,但似乎无实质违法性,且不具社会相当性,依刑事政策学予以排除不罚才是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26 22:34 |
dom2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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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女朋友收下花后,甲即为窃盗,甲的女朋友为业务侵占


dom200068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27 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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