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0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ef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鲜花 x4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保险][台湾] 二代健保 单身高薪最伤荷包
二代健保将上路!行政院会昨天通过二代健保方案,预计民国一○一年实施。卫生署长杨志良说,未来健保费率不再用「投保薪资」计算,改以「家户总所得」为基准,约五到六成民众的保费会调降或不变,近半民众保费将调升,高所得且单身者保费确定会提高。

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二代健保可改善现行制度缺失及财务缺口,更能建构以公平、效率、品质为导向的健保制度及医疗服务。他要求卫生署,要与立法院各党团及相关团体充分沟通,希望本会期完成修法,以利二代健保顺利衔接。

二代健保以「家户总所得」作为保费计算基础,让保费负担重新分配,更加公平合理。未来费率不只比今年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10-04-09 10:20 |
jef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鲜花 x4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先进国家本来就是单薪高收入者必须多负担保费,二代健保目的之一,就是鼓励高所得民众尽量组成家庭、生子育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4-09 10:20 |
jef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鲜花 x4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全世界都是单身者必须多缴保费,如果单身者不多缴,难不成要老年人或是有家累负担的人多缴?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4-09 10:21 |
jef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鲜花 x4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先进国家目前都朝向「单身者多负担」课征原则,因为结婚以后,就需照顾家庭、小孩。二代健保就是鼓励家庭概念,因为台湾现在危机就是「家庭快要没有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4-09 10:22 |
kyo20168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建议在考虑先进国家的许多优点时
请多比较 我国乱花钱的政府支出   与真正 用在刀口上建设的国家相比
这样你就会正清楚 台湾有更多需要努力的空间
例如国立大学行政法人化.... 这样应该会省蛮多的
还有很多可以不必乱花钱的地方 多到讲不完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2 22:27 |
kyo20168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8/23ryi.html
这个例子   冰山一角
台湾要吸人民的血前   请先不要浪费之前的血吧

整体福利制度做的好 还怕人民不愿生

官员们似乎没耳闻过北风和太阳的比赛...XD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3 09:1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09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