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12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ascimento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拟答
请各位先进看看以下回答是否得当,感谢。

【拟答】:
  按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专指人民信赖国家公权力行为之保护。如行政机关之行为罔顾人民值得保护之信赖,而使其遭受不可计之负担或丧失利益,且非基于保护或增进公共利益之必要而对其利益之损失予以补偿或因人民有忍受之义务外,不得为之。乃根据在于基本权利之保护、法治国原则及法安定性原则。即行政程序法第八条后段规定:行政行为应保护人民正当合理之信赖。现依大法官解释及行政程序法之规定,说明该原则适用于受益行政处分之撤销与行政法规之废止或变更之异同:
(一)依大法官释字第五二五、五二九号解释之意旨说明信赖保护原则适用于行政法规之废止或变更:
 1.信赖保护原则攸关宪法上人民权利之保障,公权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赖利益而有保护之必要者,不限于授益行政处分之撤销或废止(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九条、一二○及一二六条参照),即行政法规之废止或变更亦有其适用。
 2.行政法规公布施行后,制定或发布法规之机关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时,应兼顾规范对象信赖利益之保护。除法规预先定有施行期间或因情事变迁而停止适用,不生信赖保护问题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废止法规或修改内容致人民客观上具体表现其因信赖而生之实体法上利益受损害,应采取合理之补救措施,或订定过渡期间之条款,俾减轻损害,方符宪法保障人民权利之意旨。
 3.至经废止或变更之法规有重大明显违反上位规范情形,或法规(如解释性、裁量性之行政规则)系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晴天娃娃之晴天宫宫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10-03-18 02:26 |
8G9119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49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大大题解精辟,惟对于准备国考申论题而言....
仅提供个人见解,容有错误,尚祈方家,不吝指教
一、以行政法而言,考生必须于2小时内,解答4题申论题,或2题申论题、50题选择题。因此本题解高达1800多字,勿宁太过。就个人经验,5至600字足矣。
二、信赖保护原则包括信赖保护原则的意义、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信赖保护原则的要件、信赖不值得保护情形、司法院大法官对此一原则的适用、信赖利益之保护方式等六种面向。
而个人以为,改考卷教授应该都有1份参考答案,对于各面向之各要点平均给分
三、因此就个人而言,如何在字数的限制内,简明扼要,条例分明的将各面向要点表述,是个人努力方向
表情 以上为小的乱说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10-03-19 19:4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658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