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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9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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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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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41、42、42-1搞不懂
我的問題是 被宣告罰金無力完納者 要動到42條易服勞役 , 可不可以 動用 社會勞動而不用易服勞役?
                                                                                                         應該是說 法官接判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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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10-02-02 15:04 |
jjjooo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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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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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就是指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所以一、易服勞役期間逾一年。
和勞役期限不得逾一年。
說的是一樣的~~~只要超過一年就不能易服社會勞動
~~以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27 15:21 |
萍兒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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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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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以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
日,易服社會勞動:
一、易服勞役期間逾一年。
二、入監執行逾六月有期徒刑併科或併執行之罰金。
三、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社會勞動顯有困難。


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
一年。
是說易服勞役一天可以折抵罰金1千或2千、3千,但書勞役期限不得超過
一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2-28 11:04 |
皇甫瓏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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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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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2F 姐姐佛心之解說,wonderful..........


yamasaki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3-14 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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