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1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冰川望月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民法亲属--结婚之效力
甲乙原为夫妻,乙与甲之叔父通奸,甲于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法院判决离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1-05 13:56 |
vincent081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甲乙的婚姻关系经法院判决离婚确定而消灭,并不以登记作为离婚生效要件,
故乙丙结婚如均符合民法第982条之要件,则该婚姻有效成立。

乙丙结婚后,乙离家出走,后与丁结婚,乙丁有办理结婚登记,
但未公开宴请宾客。由于目前结婚已登记作为要件,并不以公开仪式为必要,
看似乙丁婚姻有效,惟如乙丙之婚姻为有效之前提下,乙丁之婚姻违反重婚(985)
之规定而无效(988 (2))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回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5 14:14 |
sierfa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可是这题,把乙丁有办理结婚登记特别强调出来,
是否应考虑,乙丙的结婚并未办理登记?
既然未登记,乙丙的婚姻应该无效吧?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1-05 14:39 |
芸淡风清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1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同意S大!
如果乙丙未登记,那乙与丁的婚姻就不算重婚。
现在重婚的认定好像比较容易了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回覆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6 10:4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90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