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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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2-15 22:52 發表的 刑法練習遊民進屋要泡麵案: 某流浪漢甲,出沒在屏東山區多年,因多日未食,見到山區貨櫃屋(臨時,四腳不固定),有乙女在內,即進入後,請求乙女泡碗泡麵止飢,否則不走,乙逼於無奈便遂其目的.請問,甲有無刑事責任? 此題重點在可否主張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 (一)緊急避難要件須有:1.避難情狀;2.避難行為;3.避難意思。 1.甲多時未食,若不再進食可能會發生生命危險,故有避難情狀。 2.甲強迫乙煮泡麵止飢,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法益,符合「保護優越利益原則」,惟甲之行為是否為客觀上 之不得已,題意不明確,依罪疑惟輕原則,認為甲之行為屬於客觀上不得已。 3.甲認知到自己多時未進食可能會有生命危險,因而強迫乙煮泡麵讓自己止飢,故甲有緊急避難之意思。 (二)結論:甲可主張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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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6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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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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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流浪漢甲,出沒在屏東山區多年,因多日未食A,見到山區貨櫃屋B(臨時,四腳不固定),有乙女在內,即進入後,請求乙女泡碗泡麵B止飢,否則不走,乙逼於無奈便遂其目的.請問,甲有無刑事責任? .......... 爭點: 1社會侵害輕微性,財產犯罪,:非刑法可罰行為,阻卻違法,阻卻罪責說,自採一說,不犯罪. 2罪刑法定,刑法306的建築物,B雖有居住法益侵害,但礙於罪刑法定,如何說理?管見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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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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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6 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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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1社會侵害輕微性,財產犯罪,:非刑法可罰行為,阻卻違法,阻卻罪責說,自採一說,不犯罪. 2罪刑法定,刑法306的建築物,B雖有居住法益侵害,但礙於罪刑法定,如何說理?管見不罰. 答題忌諱這種方式,建議你挖出以前大麗絲及8G9119學習他們架構,不然明年分數不會好 本題我投(微罪不舉)一票 306要1.無故,2.有故要求退去而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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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09-12-17 0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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