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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ching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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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问题
问题:甲乙二人与年仅13岁之丙共商议至A宅行窃,并由甲乙二人进入A宅行窃,丙在外把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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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
2009-12-11 21:48 |
kenken8168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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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浅见
甲、乙、丙成立同谋共同正犯(释109)。
结伙是在场共同实施或在场参与分担实施犯罪行为,丙在外把风,故非结伙三人以而犯罪。
甲、乙成立普通窃盗(320条第1项),丙未满十四不罚(18条第1项),丁普通赃物罪(349条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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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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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1 22:59 |
Drago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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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主要在亏实务见解.谓实务见解认为无具备责任要件
亦不会成立犯罪.故无法成立节或三人之款项
28-3242判例
共同正犯之要件,不仅以有共同行为为已足,尚须有共同犯意之联络。刑
法对于无责任能力者之行为,既定为不罚,则其加功于他人之犯罪行为,
亦应以其欠缺意思要件,认为无犯意之联络,而不算入于共同正犯之数。
所以本题再亏实务见解于刑法321该当加重要件(结伙三人)与责任要件
适用之不当......
------>以上仅为敝人之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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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补充答覆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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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1 23:27 |
yiching2565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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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答题上
1.丙先论其把风行为系为正犯
2.甲乙丙是否成立共同正犯及结伙犯?
(1)实务见解
(2)学说见解
3.在以学说见解为总结论
这样的答题方式ok吗?
向这类题目,究竟该以实务为主还是学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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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补充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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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
2009-12-12 00:52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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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最好不要先引28-3242判例,也就是不要一开始在这个争点跟实务见解争论
2.引出76年第7次刑庭决议,及37年上字2454判例说明
最好是以76第7次刑庭决议为答题架构,也就是说,丙虽然在场实施犯罪分担,但却因为是未满14岁依37年上字2454判例而不能算入人数当中。
3.论及共同正犯时再提出28上字3242判例
4.最后有时间再回头把那两个实务见解骂一骂(37年上字2454判例、28上字3242判例)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09-12-15 19:1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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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补充答覆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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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5 1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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