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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rys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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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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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家常] 并罚超6个月 可服社会劳动
资料来源:http://udn.com/NEWS/SOCIE...0734.shtml
心得:法令愈改愈宽松,犯罪者被处罚愈轻,会不会死性不改或变相成法律鼓励犯罪?让人心忧

【联合晚报╱记者林修全/台北报导】 2009.11.30 02:53 pm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民众犯罪数罪并罚,得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时,即使合并执行超过6月,仍可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年6月解释,认为刑法第41条第2项规定,民众犯数罪可以易科罚金,合并执行后刑期超过6个月,就不能够易科罚金,抵触宪法规定。
为配合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行政院提案修正刑法相关内容,未来民众数罪并罚,都得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即便应执行的刑罚超过6个月,也可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今天在立法院初审通过。
不过,这项修正草案中也规定,如果犯罪的民众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仍然难收矫正效果,或是难以维持法律秩序者,仍不适用易科罚金与易服社会劳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1 06:17 |
lilychen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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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大热心分享资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1 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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