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
http://udn.com/NEWS/NATIO...0292.shtml平常不要乱讲话(在心里想不犯罪,说出来可能就犯罪),才不会扯上官司
【联合线上╱文 林桂芬】 2009.11.19 03:02 pm
什么!取笑别人「娘娘腔」、「男人婆」 也会触犯法律?!
北县一名王姓女子在职场中,不断被男性主管以言语性骚扰,她指控该主管常常对她说「你的臀部很漂亮」、「我喜欢看年轻女生穿低腰牛仔裤」…等令人做恶的话;甚至用歧视轻挑的字眼形容女性特质:「女生是上天送给男生的礼物」、「女人不要多话,才能得到男人欢心」…等,后来王女不堪长期的言语性骚扰,离职后向法院提告,并向劳工局申诉。法院认为该名男性主管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判决赔偿精神慰抚金廿万元。
从上述的案例看来,性骚扰不一定要跟「性」或「身体」有关,也含括「性别歧视」,也就是以言语或行为对特定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特质等不同的人差别对待,使人遭受敌意或被冒犯、污辱、蔑视的感觉,例如「女生就是没大脑」、「你是男生,怎么那么爱哭」、「胸部大的女人就是花瓶」…等。另外,针对长相、身材评论并给予不适当的称谓,例如「飞机场」、「乳牛」、「大屁股」、「太平公主」…等;与性有关的冒犯性或暗示性动作、眼神,例如「挑逗性的吹口哨」、「猥亵的舔舌头」…等行为;或取笑、歧视同性恋,都有可能构成性骚扰。
「性别歧视」的案例在日常生活中层出不穷,原因之一就是对于性别差异的不尊重,有人会自以为幽默地开黄腔,或是以「开开玩笑,无伤大雅」、「彼此熟识,对方不会介意」或「口头禅」等理由来取笑别人的长相、身材,其实这已经游走在“性骚扰”边缘。因为性骚扰的认定是以被害者的“主观意识”为依据,因此,任何以言语或肢体做出具有性意涵或性诉求的行为,只要造成他人的疑虑、恐惧、不悦或担心,影响其正常生活,可能就构成“性骚扰”了!所以呼吁大家与他人相处要保持着彼此尊重、谨言慎行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