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旧文章保存区
-最近浏览-
[问题]硬碟..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旧文章保存区
-最近浏览-
[问题]硬碟..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刑法问题练习-国家法益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17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x
0
[讨论] 刑法问题练习-国家法益
甲为某机关诉愿会委员,针对邻居乙的案件,收受另一户邻居丙的前金1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14 22:21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1156
分享:
▲
▼
乙不是被害人吗
若再国家法益上:应该是刑案的告发人吧...所以不太能想像有何刑责
甲的话:131(图利).122(违背职务期约).134(加重处断1/2)
->法条迳合122(特别关系)
丙是:122对立犯(实务所称对价关系)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应用贪污治罪条例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x
1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14 22:37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
对不起,笔误,改成甲丙.
请大大们先找争点.谢谢.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14 23:19 |
lai0913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268
分享:
▲
▼
甲是否有违背职务是为争点?
依本题目甲依法撤销.即然可以撤销,管见以为应不属违背职务
盖甲成立121
丙依121是不罚行贿罪,
盖丙不罚
以上是个人的xx经验
(xx是指读书喔!,别乱想)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应用贪污治罪条例
清如水 廉如镜
x
2
[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
2009-11-15 10:09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
争点:
1诉愿会委员:刑121,刑122,刑124,125之主体?
2应撤销却被驳回:有无违背职务122或刑124,125之明知而曲法?
3以上各罪竞合:若有122,则122最重.(算一行为?或数行为?)
4刑分正犯,不成立刑总正犯?
5没收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16 07:22 |
lai0913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268
分享:
▲
▼
那请问 柏大,本题是否有违背职务呢?
清如水 廉如镜
x
1
[5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
2009-11-16 10:32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
审判者之依法义务:
1主观说:
2客观说:
3主客说:
4地位说:采此说,有.因为应具体法规要撤销,但力主概括条款...违反宪法第80条的法的确信.故明知而曲法..(124,125,122),只论122.(实行行为重叠)(过去叫牵连犯)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0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16 10:45 |
lai0913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268
分享:
▲
这个理论我还是第一次看过
柏大和q大感谢替我上了一课
所以向您们说声
您们什么死人骨头都知道!
谢谢啦!
清如水 廉如镜
x
0
[7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
2009-11-16 16:47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20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