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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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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基本題請益(內含刑法解題疑問)
甲至某名牌鐘錶店,向店員要求看「勞力士」手錶一只,隨後又要求看另外一只的款式。正當店員轉身開櫃之際,甲抓起置於櫃檯上之「勞力士」手錶向外急奔,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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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jd20112在2009-05-16 00:17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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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winkor) | 理由: 感謝提供常考精要問題討論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5-16 00:06 |
cocole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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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09-05-16 00:06 發表的 刑法基本題請益(內含刑法解題疑問): 到引言文
甲至某名牌鐘錶店,向店員要求看「勞力士」手錶一只,隨後又要求看另外一只的款式。正當店員轉身開櫃之際,甲抓起置於櫃檯上之「勞力士」手錶向外急奔,並逃逸無蹤。試問甲構成何罪?

問題:

1.此題為搶奪或竊盜之分際,此類題目於國考中有標準答案嗎?
2.比如說作答時寫依實務為搶奪罪,依學說為竊盜罪,可否?
3.如何作答是閱券老師所要的?要寫出自己的見解嗎?
4.刑法的高標是幾分?以司法特考論之,要拿60以上似皆屬不易,原因為何?
5.可否有前輩願解此題讓愚者學習.
以上,感激不盡!!

一  此題可以在搶奪跟竊盜之間去做討論
1 搶奪 以不法腕力 趁人不備可能造成他人身體上有受傷而奪取
2依題意  當店員轉身離開櫃台  本身對於桌上的勞力士已經沒有在支配物品的範圍內
故甲趁店員離開  也就是說店員本身不知道甲會把勞力士拿著往外跑  沒有照成店員無法抵抗或是身體上的傷害
故 甲成立竊盜罪

二 作答的時候要把兩種不同的意見寫一寫 才知道差異在哪
三 作答當然要以通說為準  因為我們是考生以自己的意見來作答可能沒有說服力
四 刑法的分數是看當時出題題目難易度來判別吧 要拿高分的確不高  因為很多思考的方向你會顧此失彼
當然沒辦法拿到最高分  除了文筆之外就是見解學說的部分可以多多描述才會接近高分吧
五  我也是刑法新手  也解題觀念錯誤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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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70 (by winkor) | 理由: 感謝回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5-16 07:43 |
羅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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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09-05-16 00:06 發表的 刑法基本題請益(內含刑法解題疑問): 到引言文
甲至某名牌鐘錶店,向店員要求看「勞力士」手錶一只,隨後又要求看另外一只的款式。正當店員轉身開櫃之際,甲抓起置於櫃檯上之「勞力士」手錶向外急奔,並逃逸無蹤。試問甲構成何罪?


試作:

(一)甲之行為不構成強盜罪:
   1,按刑法第328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不法所
有,以強暴,脅迫等方式,至使不能抗拒而取走他人之物或
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復按通說認為:強盜罪之客觀行為
上,須有「行使不法腕力至使被害人無法抗拒」始足當之。
   2,依題旨,主觀上,甲具為自己不法所有該錶之意
圖,惟客觀上,甲係趁鐘錶店店員不備之際,將錶取走,其
並未施行至使店員無法抗拒之不法腕力,故客觀構成要件並
不該當。
   3,綜上,甲不成立本罪。
(二)按實務見解,甲之行為可能成立搶奪罪:
   1,按刑法第325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不法所
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為搶奪罪。此謂搶奪者,學說上認
為,係指乘人不備而掠取,或乘人不及抗拒而奪取之行為;
而實務上則多見另附以「公然為之」之要件。
   2,依題旨,甲之行為主客觀構成要件均該當,且其
行為發生於鐘錶店內,應係屬不特定多數人得自由進入之場
所,達實務上對公然之定義。
   3,復按實務見解認為:如本題中之甲雖暫時持有該
錶於手中,惟鐘錶店之店員亦無放棄對該錶之持有之意思,
是對該錶仍應屬「緊密之持有」狀態。是甲若強取,仍符合
搶奪之定義。
   4,甲之行為具因果歸責,無阻卻違法及罪責事由。
   5,綜上,甲成立本罪。
(三)惟依學者認為,甲應成立竊盜罪:
   1,學者認為,如題中甲之行為雖狀似有搶奪之舉,
惟其行為係趁店員「疏於注意」時所為,與搶奪罪之「使他
人不及抗拒」程度上尚屬有別;且竊盜罪亦多有「 公然
而犯者,實不宜以公然情狀為搶奪與竊盜之區別。
   2,又甲既已將該錶持於手中,則對於店員而言,即
已失去對該錶「緊密持有」之狀態,是甲之行為係趁店員不
知情之時所為,與搶奪罪之「乘人不及抗拒」亦屬有別。
   3,故依本題論,甲之行為符合刑法第320條第1
之竊盜罪構成要件,且具因果歸責,亦無阻卻違法及罪責事

由。
   4,甲成立本罪。
(四)結論:


((試作盡量以國考規定之字數及行數限制作答。))
((試作不一定對,小弟也只是順便練習,也請各位老大改題,指導一番。))
((本題不做結論,係因不想影響個人心中見地,小弟又不是大學者,沒那資格啦!))
((來吧!我準備好了!!批鬥我吧!鬥爭我吧!!我都接受!!我是黑五類!!我有罪!!批鬥開始!))

表情


[ 此文章被羅武在2009-05-16 10:50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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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30 (by winkor) | 理由: 解答論述過程均甚為清楚有理


==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獻花 x5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5-16 10:26 |
jd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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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然沒有造成店員無法抵抗或是身體上的傷害而成立竊盜罪
是故搶銀樓者是否均得藉此等行為~如法泡製而均成立竊盜罪
(過去銀樓搶案層出不窮,鮮少聽聞被害人有身體或肢體之受傷者) 表情

若以此類自我見解方式作答,會不會被扣分扣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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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 (by winkor) | 理由: 自我見解作答,考研究所甚為有利,但於國考則可能失分甚多,不可不慎!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5-16 10:27 |
羅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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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09-05-16 10:2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若然沒有造成店員無法抵抗或是身體上的傷害而成立竊盜罪
是故搶銀樓者是否均得藉此等行為~如法泡製而均成立竊盜罪
(過去銀樓搶案層出不窮,鮮少聽聞被害人有身體或肢體之受傷者) 表情

若以此類自我見解方式作答,會不會被扣分扣很大??


這位大哥只以構成要件中之"結果要素"論斷,恐難成立論述喔!
別忘記:構成要件中,主觀,主體,客體,行為,結果,因果歸責,情狀等等,皆須論述。

扣很大我沒興趣!
殺很大...嘿嘿嘿!!我興趣就高囉!!!
表情


[ 此文章被羅武在2009-05-16 17:29重新編輯 ]


==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5-16 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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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要以自己得見解.需要有說服力或依據ex找篇判決或判例撐面

一.是否有意侵害被害人之身體法益?->黃榮堅老師
二.是否有意壓抑被害人之自由意願?->甘添貴老師
三.被害人對該物品是否為緊密持有中?->林東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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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winkor) | 理由: 感謝整理分享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2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5-16 11:01 |
jd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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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標準作答方式是:
本題依實務為搶奪罪
若依學說為竊盜罪

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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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5-16 11:52 |
jd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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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指導,想再請問
一.是否有意侵害被害人之身體法益?
二.是否有意壓抑被害人之自由意願?
諸如此類題型,如何得知行為人是否有意為以上之行為?
以商店行搶為例,無須侵害被害人之身體法益亦無須壓抑被害人之自由意願,即可既遂.
如何以此為判斷?

個人認為:
1.奪者必跑也,竊者則非.
因奪者必有預見其被逮之可能,故必急奔或疾跑.
2.奪者必公然行之,直接且公開之犯行,顯有渺視法治與人權之惡性.

是以行為人有行搶之認識或惡性,論以竊盜是否縱容犯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5-16 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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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09-05-16 12:1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感謝大家指導,想再請問
一.是否有意侵害被害人之身體法益?
二.是否有意壓抑被害人之自由意願?
諸如此類題型,如何得知行為人是否有意為以上之行為?
以商店行搶為例,無須侵害被害人之身體法益亦無須壓抑被害人之自由意願,即可既遂.
如何以此為判斷?

個人認為:
1.奪者必跑也,竊者則非.
因奪者必有預見其被逮之可能,故必急奔或疾跑.
2.奪者必公然行之,直接且公開之犯行,顯有渺視法治與人權之惡性.

是以行為人有行搶之認識或惡性,論以竊盜是否縱容犯罪?


1.所以標準作答方式是:本題依實務為搶奪罪若依學說為竊盜罪
->對.但是要選邊站做出最後抉擇(這也就是難拿高的的地方.見解不一.百家爭鳴)

2.一.是否有意侵害被害人之身體法益?二.是否有意壓抑被害人之自由意願?
->搶奪使用之行為是不法腕力.具有侵害被害人之身體法益.壓抑被害人之自由意願之可能性
但是略於強盜

3.以商店行搶為例,無須侵害被害人之身體法益亦無須壓抑被害人之自由意願,即可既遂.
如何以此為判斷?
->依實務見解.依本題就是強盜罪
->但是學說若施予行為遇有具有侵害被害人之身體法益.壓抑被害人之自由意願之可能性.
支配他人之物.即為既遂


4.個人認為:奪者必跑也,竊者則非.
因奪者必有預見其被逮之可能,故必急奔或疾跑.

->這是實務上解釋之掠取..意思就是比奪取還要快
罪明顯之社會時事->巷子口的飛車搶奪案

5.奪者必公然行之,直接且公開之犯行,顯有渺視法治與人權之惡性.
是以行為人有行搶之認識或惡性,論以竊盜是否縱容犯罪?

->由於搶奪之分辨係為強盜與竊盜間之灰色地帶.亦具高度法律不明確.故由學者主張廢止
->在多數者支持為公然之情狀下.此見解尚有較好辯明為竊或搶
->之實務上若行為人具有搶奪之罪主觀犯意.客觀上施予行為為竊盜行為.故為未遂(客觀不及主觀).
若客觀及於主觀故為既遂

6.若題目有表明行為人主觀犯意係為搶奪客觀上施予行為為竊盜行為.故為未遂(客觀不及主觀).
若客觀及於主觀故為既遂:反之未標明我表較支持學說論為竊盜

以上為個人見解....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5-17 03:04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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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80 (by winkor) | 理由: 有詳盡敘述,但於第3點部分,指陳實務論以強盜罪,恐有錯誤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4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16 14:50 |
羅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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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09-05-16 12:1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個人認為:
1.奪者必跑也,竊者則非. 
因奪者必有預見其被逮之可能,故必急奔或疾跑.
2.奪者必公然行之,直接且公開之犯行,顯有渺視法治與人權之惡性.

是以行為人有行搶之認識或惡性,論以竊盜是否縱容犯罪?


這位老大:
指導萬萬不敢!小弟也只是胡亂語言,隨筆塗鴉而已!
我們互相討論就是了:
以下,再囉嗦幾句:
是誰說過:挑出別人的錯誤總是比較簡單的?嘿嘿!...好像是大麗絲老大(Q老大,拍謝呐)喔!表情
小弟也就來稍微找碴一下,發表一下淺見吧!

1.奪者必跑也,竊者則非. 因奪者必有預見其被逮之可能,故必急奔或疾跑.
這位老大,想必您真是一位好人,不偷也不搶呀,呵呵!
殊不見:偷了人家的東西之後,因為所謂作賊心虛,怕被發現而受逮捕,事成之後,提贓快跑前進的亦大有人在唷!

2.奪者必公然行之,直接且公開之犯行,顯有渺視法治與人權之惡性.
哈哈哈...這位老大,您應該可以成為一位非常稱職的執法人員喔。
小弟想請教:一位笨賊於人潮擁擠之市集中(假設西門町好了),眾目睽睽之下行竊,因為技不純熟失風被捕。
您認為他是否亦藐視人權法治呢?又可否論以強盜或搶奪呢?

提供上述情狀,供這位老大品味一下吧!

是以行為人有行搶之認識或惡性,論以竊盜是否縱容犯罪?
這問題就太棒了!!牽涉到學說囉!呵呵! 
小弟建議您幾個名詞,您先行思考一下:
主觀上,客觀上,罪疑唯輕原則。
要想唷,連結一下,您就會得到好答案囉!(不能做不當連結唷...^.^")


若有得罪,請多包含唷!
表情


[ 此文章被羅武在2009-05-17 06:53重新編輯 ]


==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獻花 x1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5-16 1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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