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86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ksoso49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3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法绪]是关于总统第四十七条
关于总统第四十七条(总统.副总统之任期与连任)

总统.副总统之任期为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真的是台湾的法条吗?还是国外的总统法条呢

我是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26 12:40 |
kksoso49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3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台湾来说

宪法增修条文明定:「总统、副总统之任期,自第九任总统、副总统起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不适用宪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不好意思,我已经找到答案啰



各国宪法规定不一,美国规定总统任期四年,得连任一次;瑞士则联邦总统任期一年,不得连任;德国总统任期五年,得连任一次;韩国大统领任期五年,不得连任;菲国总统任期四年,得连任一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26 12:47 |
katrina8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总统.副总统之任期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26 12:5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43573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