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6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hokoben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6085 鲜花 x27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4
[画作][一般] 街道的艺术[涂鸦]  ([25p][绘图频道])
如果您支持的话请点击右上角推荐!感谢
Street Art Street Art Street Art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shokoben在2009-03-02 09:05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02-26 05:15 |
chiouerlin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1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真佩服画家想像与写实的结合,画得真棒!


千金难买早知道,后悔没有特效药。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26 07:12 |
chihhsueh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5 鲜花 x3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街头艺术家真是厉害。
在城市中点缀不一样的色彩~~感觉就不再是单调冷冰冰的墙了


彼岸花,开一千年落一千年,花叶永不相见。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2-26 08:23 |
星澄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果然是街头艺术家 能点缀城市的色彩
让城市不再单调   充满生命力 表情


累了~就休息一下~~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26 11:27 |
nlmnrybysp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很棒哦!!!
多一点这种艺术城市
那会更加吸引人往外逛街的机会
对身体也较好 (因为有在动咩)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2-26 12:53 |
傻猫。小舞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 鲜花 x3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很像天空之城=)
表情 表情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2-26 12:55 |
gamejess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1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台湾也开放这种街头艺术,那爱画画的人也会有一片天空,走到那,都会觉得这国家是个艺术天堂,搞不好,台湾就不会有人想去国外学习,而是外国人来这交流~~~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26 14:29 |
dope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很棒的街头艺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28 11:2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71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