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電台警廣遭到中華民國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提告,因為MUST提高音樂授權的價碼,一年57萬,經雙方協調MUST同意降低至53萬,但警廣仍無法負擔這筆龐大的費用,警廣副總台長鍾國城表示,從民國88年的33萬,到現在的53萬,漲幅已經超過6成,但公務機關的預算卻是年年刪減,因此付不出這麼大筆的音樂播放費用,現在只好先用MUST授權以外的歌曲,並等待法院判決。(劉映蘭報導)
上個月起警廣工程部晚間都燈火通明,因為警廣的工程師正在把6萬多首歌曲「隱藏」起來,不能讓主持人播放。原來是中華民國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因為不滿警廣不肯支付53萬的歌曲授權費,因而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不過警廣副總台長鍾國城表示,當初MUST要求以節目製播費的1%作為支付費,但因為警廣沒有這筆預算款項,雙方簽約支付一年22萬,但後來MUST逐年調高,到95年時一年33萬,去年更一口氣叫價57萬,經協調後MUST同意降低到53萬,但警廣仍然覺得太高,付不出來,「仲團成立後他們要求我們就開始付錢,從來沒有不付錢,沒有這個意圖要去侵犯著作權。」
鍾國城並指出,類似性質的公營電台一年大約付給MUST10萬,但警廣卻要支付別的電台好幾倍的價錢,並不合理,目前已經將去年支付的33萬提存法院,也從7月起不使用MUST所屬的6萬多首歌曲,而警廣的音樂庫現在大約剩下1萬多首可用的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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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tw/arti.../553284.html雖然這則新聞有一個月了,不過因為出門都聽警廣,所以就上網查了一下,沒想到台灣最大的警察電台會被告...
真的是蠻無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