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1.
【比赛资讯】活动网址:
http://www.matsu.idv.tw/pri...t=55912&p=1截止收件: 97/10/15
个人评等:
★★★★【比赛详情】「2008马祖之美摄影比赛」活动简章
一、主 旨: 为了深入了解马祖地区景观与人文的特色,透过珍贵的镜头留下美好的纪录;特邀请全国各地摄影团体及爱好摄影的人士,来马祖参加本摄影比赛活动,以增进离岛的艺术素养及人文气息。
二、主办单位:连江县政府、交通部观光局马祖国家风景区管理处
三、承办单位:连江县政府文化局
联络电话: 083-622148--107图书艺术课
四、参赛资格:凡爱好摄影人士均可参加。
五、作品规格:冲放5*7吋彩色相片(幻灯片请自行冲洗放大参赛),参赛作品不得装裱、格放、叠片、加色、抄袭、拷贝、电脑合成等。凡得奖作品,必须缴交原底片或正片、光碟片,未缴交者视同放弃得奖资格。参赛作品一律不退件。
六、收件地址:请参赛者将作品(5×7之照片)装袋,以挂号邮寄或亲自送件方式,寄送至「连江县南竿乡马祖村五号,图书艺术课收」(信封上请注明摄影比赛字样)。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10月15日止(邮寄以邮戳为凭)。
八、奖励方式:
第一名(一位):奖金新台币三万元、奖状乙面。
第二名(二位):奖金新台币二万、奖状乙面。
第三名(三位):奖金新台币一万元、奖状乙面。
佳作(二十名):各得奖金台币一仟元、奖状乙面。
入选(二十名):各得奖状乙面。
九、评审方式:由连江县政府邀请相关摄影专家五人择期于民俗文物馆,公开评审。得奖作品除专函通知得奖者外,并在马祖日报公布得奖名单。
十、着作权属:得奖作品及原稿底片之着作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依着作权法得行使一切重制及公开展示之权利,均不另致酬。
十一、作品归还:作品如需退件(入选者除外),请附回邮信封(贴足额邮票),并写明收件人地址、姓名、邮递区号,否则恕不退件
十二、颁奖时期:另行通知。
十三、参赛规则:
1. 作品背面请浮贴报名表,报名表可至连江县政府文化局网站下载或自行复制,并写明所有资料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2. 连作作品不予参赛,并不得经电子影像合成处理。参赛作品每位参赛作品限六张,第一、二、三名以不重复选取为规则。
3. 参赛得奖作品须交付原稿底片或光碟片(2700*2160pixel以上电子档案)及着作权让与同意书以供审核,作品限未参加过其他比赛获奖及公开发表,或作品财产权已被买断者请勿参赛,并不得盗用他人作品参赛,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取消之奖项不再递补,如已领取奖项,主办单位并得追回原奖项,若违反着作权相关法令部份参赛者应自行负责,概与主(协)办单位无关。
4. 得奖作品及原稿底片之着作财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并有重制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编辑权及出租权等有偿行为之权利,且均不另致酬。未按规定缴交者不得领奖。
5. 凡担任本摄影活动评审者或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比赛。
6. 参赛者视同承认本办法之各项规定。
7. 得奖人领取奖金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扣缴所得税。
8. 凡参赛者均依本府比赛办法之各项规定办理。
十四、本简章如有不当或不足之处得随时修正补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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