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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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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關於附款的問題請指教:))
集會遊行法13條規定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故行政機關於核准遊行函件中註明不得攜帶法定危險物品,該附帶註明是屬於下列何種性質?(93原五)
A附條件
B附負擔
C不屬於行政處分之附款
D附保留廢止權
答案:C
為什麼是C我覺得是B負擔..............請指正我的觀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08-03 17:22 |
jimin1234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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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解答是關鍵是...

      集會遊行法13條規定禁止攜帶危險物品

亦即..法律已經..有明文規定..禁止攜帶危險物品了..而行政機關只是在提一次,加強這個限制,故非屬附款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8-04 08:47 |
scot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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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回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08-04 16:46 |
我愛布布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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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負擔
保留廢止權
都屬於行政處分之附款


法律條文不等於行政處分(行政機關的行政作用)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8-06 2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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