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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d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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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高考第14題(一般行政)
題目為:
立法院對於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B)出席委員認為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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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心信其可行,則雖移山填海之難,終有可成之日;
    吾心信其不可行,則雖反掌折枝之易,亦無收效之期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19 12:07 |
clark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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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舊條文,91年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為30人。 表情
可以複查看看,但是D是明顯錯誤。 表情


[ 此文章被clarkhuang在2008-07-20 01:15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7-19 13:52 |
superd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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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larkhuang於2008-07-19 13:52發表的 :
那是舊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30人。 表情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請問您是指舊條文30人還是新條文30人?

引述條文如下:
第   60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
法院會議。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
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
審查。

不是舊條文是30人,新條文是15人嗎?
第七屆立委減半以後,立院職權行使法涉人數部份不是都減半嗎?

再麻煩回答了,謝謝!


吾心信其可行,則雖移山填海之難,終有可成之日;
    吾心信其不可行,則雖反掌折枝之易,亦無收效之期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19 18:26 |
bunn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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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uperdency於2008-07-19 18:26發表的 :

不是舊條文是30人,新條文是15人嗎?


您說的沒錯。
這題就像我之前問的92普考社會行政-行政法
第35題:遭免職處分之公務員,依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可依下列何者聲明不服?
(1)申訴、再申訴 (2)復審、再復審 (3)聲明異議、訴願 (4)異議、再異議
->答案為(2)

*按保障法已於民國92年5月28日廢除再復審,可是7月的考試答案仍是舊法。


有版友推測應該是主考老師命題完畢且彌封後才修改法條。
奇怪的是當年並沒有送分…


[ 此文章被bunnycat在2008-07-19 22:37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19 22:27 |
superd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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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bunnycat於2008-07-19 22:27發表的 :
 
您說的沒錯。
這題就像我之前問的92普考社會行政-行政法
第35題:遭免職處分之公務員,依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可依下列何者聲明不服?
(1)申訴、再申訴 (2)復審、再復審 (3)聲明異議、訴願 (4)異議、再異議
.......

嗯!謝謝您的回覆,
如果這題B沒有送分的話就得多扣兩分了,
覺得有點冤枉~~ 表情


吾心信其可行,則雖移山填海之難,終有可成之日;
    吾心信其不可行,則雖反掌折枝之易,亦無收效之期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19 22:44 |
bunn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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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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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早上打電話去考選部詢問,題庫管理處回答已有人提出疑義,
大約要2至3週才會公布會議討論的結果。

以下是國考發生問題疑義的處理方法:

需在考試第2天起3天內,檢附佐證資料向考選部題庫管理處提出。

注意!是有時效性的。過了上述的日期考選部就不受理囉。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30 11:13 |
superd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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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bunnycat於2008-07-30 11:13發表的 :
我今天早上打電話去考選部詢問,題庫管理處回答已有人提出疑義,
大約要2至3週才會公布會議討論的結果。

以下是國考發生問題疑義的處理方法:

需在考試第2天起3天內,檢附佐證資料向考選部題庫管理處提出。

注意!是有時效性的。過了上述的日期考選部就不受理囉。

嗯!真的很謝謝您的熱心,
這次因為考完過了好幾天才檢討考卷,
所以發現的時候,已經過了提出疑義時間,
下次會注意時間~~以免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吾心信其可行,則雖移山填海之難,終有可成之日;
    吾心信其不可行,則雖反掌折枝之易,亦無收效之期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8-01 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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