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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故意撞路人並敲詐 2煞栽了
新竹市區出現「攔路虎」!男子宋寶貴涉嫌故意用手碰撞路人,以對方碰撞未道歉為由,要求請吃飯賠不是,身材瘦小的王姓被害人只好給宋嫌1千元,忿忿不平偷偷跟蹤宋嫌,報警逮人。

警方查出,嫌犯宋寶貴(42歲)有竊盜、詐欺、賭博、恐嚇取財等前科,涉嫌夥同徐偉哲(36歲),十一日晚間7時許,在新竹市勝利路一帶,見到王姓男子身材瘦小可欺,由宋嫌上前故意用手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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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 你一路好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8-04-23 06:42 |
liujenha 手機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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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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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太好了,這種惡煞要給他們教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23 13:06 |
are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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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鮮花 x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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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樓主的問題~ 就刑事這算是恐嚇取財。
依刑法346條規定,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又因本案之主嫌為累犯,依刑法第47條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另依民法92條規定,因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故主嫌需返還不法所得1000元新台幣。又因其脅迫危害,使被人感到生命身體受到傷害的恐懼,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提請法院判決慰撫金(精神賠償)。
如果法律了解多一點,我想可以告到對方脫褲子吧 表情 ~ 要提請判決精神賠償之前都不能睡覺,要把自己搞的不像人,說有多害怕就有多害怕,說每晚作惡夢都不能安心睡覺,走在路上看到人都會深深的恐懼,最好還有去看心理醫生的証明 表情


我們政府真是學人精~啊~~~~~~
哦~我的天吶~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樣有敗部復活的機會~"~

人生如霧亦如夢 緣生緣滅 還自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8-04-24 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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