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心情日记
-最近浏览-
为啥感动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心情日记
-最近浏览-
为啥感动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解惑专区
»
[其他]国家赔偿要件,帮帮忙:)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715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cott22
级别:
小人物
x1
x0
分享:
▼
x
0
[其他]国家赔偿要件,帮帮忙:)
以下关于人民依国家赔偿法请求国家赔偿之要件,何者有误?(93退除役)
A公务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4-16 16:39 |
jesscomemall
级别:
小人物
x0
x3
分享:
▲
▼
A公务员系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 ---->既然依公权力行使职务,有问题当然找国家
B公务员行为不法 ------>因行使公权力但却非法侵害他人法益,理所当然要国赔
C公务员行为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力------>无庸置疑 = = 照样申请国赔
D公务员必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管它有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哪怕只是不小心也要照赔吧
ABC很直觉的就是可以申请,D的话 就算是非重大过失、不小心也要照赔
x
0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4-16 18:32 |
飞儿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600
分享:
▲
▼
第 2 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者,谓依法令从事于公务之人员。
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
故意或过失
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
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
受损害者亦同。
前项情形,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二项来看是因故意或过失,所以答案是选D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0 (by 巧剪人间情) | 理由:
感谢回文!
x
1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4-17 08:02 |
s05227
级别:
小人物
x55
x82
分享:
▲
▼
所谓过失有分抽象轻过失、具体轻过失及重大过失
x
0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04-25 09:25 |
我爱布布
级别:
小人物
x1
x109
分享:
▲
这是保障人民对国家求偿之权利
如果规定"重大过失"
相当于"故意"
对人民而言条件太为严苛
求偿几不可能
规定"过失"(把它想成"不注意")
则人民求偿之可能性大为提升矣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x
0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4-29 23:40 |
MyChat 数位男女
»
解惑专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28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