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5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cer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0 鮮花 x7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問一題法緒問題
以借用為目的竊取別人的機車
答案是:不犯罪

為何不犯罪呢???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8-03-09 19:45 |
李明暻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題目有點像腦筋急轉彎
是哪裡來的啊?
是考題嗎?
希望有大大解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3-09 20:36 |
kobeqaz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上課學到的,跟大家分享

刑320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您的例子是借用車子,所以無罪.

但有個聰明的法官,以竊取石油將他判罪.


所以客體不同就有不同的判決.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 (by 巧剪人間情) | 理由: 這個才對!檢察官以竊取石油起訴!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8-03-09 21:44 |
dow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8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主觀上沒有竊取之動機
不犯罪,且機車還是存在可歸還
但有借用石油,這就很牽強,很難證明無偷竊之動機
石油用了就沒了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3-10 00:4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589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