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于97/01/16总统公布(专科生三年后不能考高考了)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336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t5t5t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8
分享:
▼
x
0
[考情资讯] 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于97/01/16总统公布(专科生三年后不能考高考了)
第 十 五 条 高等考试之应考资格如下:。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研究院、所,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大学研究院、所,得有博士学位者,得应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一级考试。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研究院、所,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大学研究院、所,得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得应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二级考试。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独立学院以上学校相当学系毕业者,或普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满三年者,得应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学校相当系科毕业者,得于本法修正公布后三年内继续应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
新修正公布之公务人员考试法制说明
【2008/3/7更新】
公务人员考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立法院完成三读程序,于97年1月16日经总统修正公布。本次修法之目的,主要为配合用人机关之任用需要,维持考试录取人员间分发权益之衡平性,以维护国家考试之公平公正性。
本次修正重点主要包括:
一、配合国家发展现况,考量我国高等教育普及,现有大学校院倍增,且均普设在职进修部或进修推广部,入学管道多元,为提升公务人员素质,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应考资格由专科以上学校毕业修正为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毕业,另外,提供具专科学校毕业资格之应考人适当缓冲期,于本法修正公布后三年(至民国100年1 月18日)内仍可继续应考。
二、考量公务人员高考二级、三级考试及格人员,均可依考绩晋升职等,为避免形成现职人员不断应考,无法专心工作之情形,删除以高考二级、三级及格满四年或二年,得应高考一级、二级考试之规定。
三、为加强初任公务人员专业能力之养成,并达成维持各机关人事安定之作用,增订公务人员高考一级、二级、三级、普通、初等考试及格人员于服务一年内不得转调原分发任用之主管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学校以外之机关、学校任职。
四、增额录取人员分发方式,由用人机关自行遴用修正为由分发机关配合用人机关任用需要依考试成绩定期依序分发,未来将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铨叙部及申请举办特种考试机关于固定期间内分梯次依序办理增额录取人员分发作业。
五、为保障现正服役之增额录取人员权益,因服兵役无法立即接受分发之增额录取人员,可以申请延后分发,惟其考试录取资格与其他增额录取人员等同,于下次该项考试榜示前未获分发任用者,即丧失考试录取资格。
六、增订身心障碍者、原住民参加各项公务人员考试,报名费得以减半收费之法源,以保障弱势族群,促进其就业。
为因应新法施行,考选部邀集分发机关、用人机关召开研商会议决议,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公布后96年及97年各项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适用法律处理原则如下:
一、 96年(含96年以前)公务人员高普初等考试录取人员,依旧法规定,正额录取人员、申请保留录取资格之正额录取人员、经用人机关遴用已分配之增额录取人员,均不受一年内不得转调之限制;尚未获用人机关遴用之增额录取人员,由用人机关报经分发机关同意自行遴用,亦不受一年内不得转调之限制。
二、96年(含96年以前)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尚未获用人机关遴用之增额录取人员依旧法规定,由用人机关报经分发机关同意自行遴用。
三、97年公务人员初等考试录取人员依旧法规定,正额录取人员,不受一年内不得转调之限制;增额录取人员由用人机关报经分发机关同意自行遴用,亦不受一年内不得转调之限制。
四、97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第一次司法人员考试、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基层警察人员考试、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国防部文职人员考试、公务人员特种考试海岸巡防人员考试及国军上校以上军官转任公务人员考试等5项考试之增额录取人员,依旧法规定,由用人机关报经分发机关同意自行遴用。
五、97年特种考试交通事业铁路人员考试及97年特种考试交通事业公路人员考试之增额录取人员,依旧法规定,由用人机关报经分发机关同意自行遴用。
六、97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一、二、三级考试及普通考试录取人员,依新法规定,正额录取人员受一年内不得转调之限制;增额录取人员由分发机关配合用人机关任用需要依考试成绩定期依序分发任用,并受一年内不得转调之限制。
七、97年各种公务人员特种考试(97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第一次司法人员考试等5项考试、97年特种考试交通事业铁路人员考试及97年特种考试交通事业公路人员考试除外)之增额录取人员,依新法规定,由分发机关配合用人机关任用需要依考试成绩定期依序分发任用。
TOP回到最上层
[ 此文章被tt5t5t在2008-03-09 18:32重新编辑 ]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03-03 16:59 |
Casablanca
级别:
初露锋芒
x7
x52
分享:
▲
▼
唉!加油喽!
要在期限内拼过高考!
x
0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3-03 17:18 |
k2828041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636
分享:
▲
▼
唉!加油喽!
x
0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3-03 17:28 |
小擎
级别:
小人物
x1
x16
分享:
▲
▼
只能说为了学历趋势,现在大学100%每个人出来都是大学生
专科生变少了,而且是少很多,所以把他提高成大学所以说这是学历的趋势。
想当出专科生出来就很好找工作了,现在大学生出来人家都嫌你的学校太差,
政府当初想让大家变成高学历让每个人都有书念,反而造成现在年青人毕业及失业(我就是)
而且教育部对于学校审查不严谨,连管理学院(没几个科系)都能成为独立大学进入大学联招
我只能说阿扁政府你在干马!做了8年到底换了几个教育部长,由其是现在的部长"杜正胜"快去路边当杜老爷吧!=============以上纯属个人废言...请勿骂我
x
0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3-04 18:30 |
tabo0710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16
分享:
▲
▼
想哭~ 那不就表示我得在3年内考上
x
0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3-05 00:14 |
amyhsiao
级别:
小人物
x0
x2
分享:
▲
▼
政府总说学历不是一切,但不管是劳保局考试或是一般机关
却都要求要大学以上,现在连国家大考都设如此规定,
真是叫人三条线
x
0
[5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03-05 08:34 |
derektsay
级别:
小人物
x1
x22
分享:
▲
▼
在期限内拼过高考!
x
0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3-06 08:25 |
guanwei
级别:
初露锋芒
x19
x54
分享:
▲
系喔...那就要多多努力啰
不然3年后就要哭了!!
凡走过必留下痕迹
对小弟的发表 请不要吝啬您的指教或鼓励啰!!
x
0
[7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
2008-03-06 19:59 |
MyChat 数位男女
»
国考&法律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82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