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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s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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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一些「97年的初等 政风 法学大意」疑问想请教高手~
我重新把我的「97年的初等 政风 法学大意」疑问,再整理一下,有些题目又懂了,
但有些还是不懂,想请教大家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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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C)  不服尚未确定之诉愿决定,其救济方法为何?
A提起再诉愿 B依诉愿法规定提起再审 C提起行政诉讼 D依法声请重新审理

我的问题: 对于「尚未确定」之诉愿,可以就提起行政诉讼吗?诉愿法有规定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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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A) 下列关于执行异议之叙述,何者正确?
A义务人对「执行名义是否应予撤销」有争议时,应另提诉讼而非声明异议
B行政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声明异议而停止执行
C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方法,不得声明异议
D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应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于执行程序终结
前,向执行机关之上级机关声明异议

我的问题: 对于选项A,我知道若 对作成执行名义之「行政处分」不服时,应另循诉
愿、行政诉讼程序请求救济…但是选项A,在行政执行法中有规定吗?二者有不同吗?
     
        对于选项D,若不是声明异议,那应该如何救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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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A) 下列何者属于合法之送达?
A无行政程序之行为能力人为行政程序之行为,未向行政机关陈明其法定代理人者,
    于补正前,行政机关得向该无行为能力人为送达
B对于在中华民国有事务所或营业所之外国法人或团体为送达时,向其外国之代表人
  或管理人送达
C送达人于应送达处所不获会晤应受送达人时,将文书付与来探访应受送达人之亲戚
D送达人于应送达处所不获会晤应受送达人时,将文书付与临时打扫之清洁工

我的问题: 对于选项A是不是和无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使者,都是有效的呢?
        对于选项B,是不是「原告可声叙其事由,向法院声请公示送达」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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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题 (D) 下列关于行政契约效力之叙述,何者正确?
A行政契约依约定内容履行将侵害第三人之权利者,契约当然无效
B行政处分之作成,依法规之规定应经其他行政机关会同办理者,代替该行政处
  分而缔结之行政契约,未经该行政机关会同办理者,当然无效
C无行政程序行为能力人和行政机关所缔结之行政契约,契约当然无效
D行政契约之一部无效者,原则上全部无效

我的问题: 对于选项C,不是当然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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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 (B) 题甲欲清偿对乙积欠之货款,乙却藉故受领迟延,甲应如何处
置其给付之货款以消灭该债务?
A抛弃该货款 B提存该货款 C迳自投入乙之住宅 D公示催告

我的问题: 甲为什么要把他本要还给乙的钱给「提存」,有什么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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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题 (B) 下列何者无须作成书面?
A法人之章程 B不动产之借贷契约 C人事保证契约 D两愿离婚

我的问题: 什么是「不动产之借贷契约」,如果是「不动产」的话,不是要
书面了吗?还是像是「以房子当保证」的借贷,但是这样就不用书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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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题 (C)「甲发函聘请乙为法文老师,并教授其法文会话。但甲于发函后
即死亡,则甲之意思表示效力为何?
A失去效力 B效力未定 C有效 D得撤销

我的问题: 主体死亡无法兑现,为何答案不是失去效力,难道是因,意思表示当时
二者 若已有意思合致,即为永久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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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1-24 20:46 |
jade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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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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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上过民法,也不是很懂
仅就我查到的资料,与各位讨论

第42题
甲要清偿他欠乙的钱,但乙却不接受
(此时债务仍未消灭)
要是过了欠款期限
甲岂不是要另外负担逾期的费用
(我是这么想啦)
因此,甲向法院申请"提存"
将欠乙的钱缴给法院,表示清偿对乙的货款
(故"提存"的目的就是要消灭债务,避免麻烦)

第44题
我想,开版大大的疑问是因为下列两法条吧
第758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要件主义)
第760条(不动产物权之要式性)
我之前也没有注意到
它应该不适用于不动产债权
[呼,幸好开版大大有提出来..]
再加上,借贷契约是属于不要式契约
另外,可用消去法
A.法人:
第47条(社团章程应载事项)
第60条(财团捐助章程之订定)第1项
C.人事保证:
第756条之1(人事保证之定义)第2项
D.两愿离婚:
第1050条(两愿离婚之要式性)

第47题
此题之意思表示应适用
第95条(非对话意思表示之生效时期)第2项
甲发出通知后死亡,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 此文章被jadegod在2008-01-25 00:04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1-24 23:25 |
John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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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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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C)  不服尚未确定之诉愿决定,其救济方法为何?
A提起再诉愿 B依诉愿法规定提起再审 C提起行政诉讼 D依法声请重新审理

ANS: 依行政诉讼法第4条,「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机关之违法行政处分,认为损害其权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经依诉愿法提起诉愿而不服其决定,或提起诉愿逾三个月不为决定,或延长诉愿决定期间逾二个月不为决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所以不服尚未确定之诉愿决定,应是属于提起诉愿逾三个月不为决定,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又依本法第3条,撤销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第4题 (A) 下列关于执行异议之叙述,何者正确?
A义务人对「执行名义是否应予撤销」有争议时,应另提诉讼而非声明异议
B行政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声明异议而停止执行
C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方法,不得声明异议
D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应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于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机关之上级机关声明异议

我的问题: 对于选项A,我知道若对作成执行名义之「行政处分」不服时,应另循诉
愿、行政诉讼程序请求救济…但是选项A,在行政执行法中有规定吗?二者有不同吗?
   
对于选项D,若不是声明异议,那应该如何救济呢?
Ans: 依行政诉讼法第9条,「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命令、执行方法、应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
益之情事,得于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机关声明异议。」D不是错在声明异议,而是错在非向执行机关之上级机关声明异议,是执行机关。

第10题 (A) 下列何者属于合法之送达?
A无行政程序之行为能力人为行政程序之行为,未向行政机关陈明其法定代理人者,于补正前,行政机关得向该无行为能力人为送达
B对于在中华民国有事务所或营业所之外国法人或团体为送达时,向其外国之代表人或管理人送达
C送达人于应送达处所不获会晤应受送达人时,将文书付与来探访应受送达人之亲戚
D送达人于应送达处所不获会晤应受送达人时,将文书付与临时打扫之清洁工

我的问题: 对于选项A是不是和无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使者,都是有效的呢? -> 行政程序法第69条
对于选项B,是不是「原告可声叙其事由,向法院声请公示送达」就好了? -> 行政程序法第70条,为向其在中华民国之代表人或管理人为之。

第14题 (D) 下列关于行政契约效力之叙述,何者正确?
A行政契约依约定内容履行将侵害第三人之权利者,契约当然无效
B行政处分之作成,依法规之规定应经其他行政机关会同办理者,代替该行政处分而缔结之行政契约,未经该行政机关会同办理者,当然无效
C无行政程序行为能力人和行政机关所缔结之行政契约,契约当然无效
D行政契约之一部无效者,原则上全部无效

我的问题: 对于选项C,不是当然无效吗?
我的想法是依行政程序法第22条,「无行政程序行为能力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政程序行为。
」,既然有法定代理人,无行政程序行为能力人和行政机关所缔结之行政契约,契约应该就不会当然无效

第42 -> 参民法326条

以上是个人拙见,不代表就是正确的。

订定这次考试后,发现97年的法学大意行政法的考题变多了,或许这会是往后的趋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1-31 2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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