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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关抛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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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小子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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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有关抛弃继承权..
您好..我想请问一个有关抛弃继承权的问题
我大伯在银行积欠不少债务.这阵子大伯的健康状况急遽的变差(肝癌)
可能不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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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pc小子在2008-01-13 03:0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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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8-01-12 23:50 |
powensu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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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抛弃继承之规定:
管辖法院:由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辖。
继承顺序: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条,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序而定之
(1)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孙(外孙)子女、曾孙 (外曾孙)子女)。
(2)父母(不含继父母)。
(3)兄弟姊妹(1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姊妹,2其子女无继承权)。
(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如何办理抛弃继承 ?
办理期限:
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二个月内为之。所谓知悉得继承之时,指知悉被继承人死亡事实之时;后顺序之继承人因先顺序之继承人抛弃继承,而得为继承人者,则于知悉先顺序继承人抛弃继承之事实起算。
如何办理抛弃继承 ?
办理方式:
须以书面向法院为之,并以书面通知因其抛弃而应为继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可载明「被继承人虽有其他应为继承之人,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
如何办理抛弃继承 ?
法院之调查:
抛弃继承为非讼事件,由法院依职权调查事实及必要之证据,以明管辖权之有无、抛弃人有无继承权、是否为抛弃人之真意等,并将调查结果函知抛弃人,不另制作裁定。
如何办理抛弃继承 ?
抛弃继承之溯及效力:
抛弃继承经法院函准备查者,溯及于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亦即被继承人死亡时,抛弃人即非继承人而不继承被继承人之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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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楼]
From:台湾索尼So-net网 |
Posted:
2008-01-13 00:14 |
geton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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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前项抛弃,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二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并以书面通知因其抛弃而应为继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您可以参考 庄守礼律师如何办理「抛弃继承」之手续?
http://www.sunnylaw....ead.htm
另外以「抛弃继承」作google搜寻也有一堆的资料可供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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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1-13 00:14 |
飞儿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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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4 条继承人得抛弃其继承权。
前项抛弃,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
抛弃继承后,应以书面通知因其抛弃而应为继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
在此限。
今年民法97 年 01 月 09 日有修正
抛弃继承改为三个月为之…
不过最后生效日是民国 97 年 05 月 23 日
若是在民国 97 年 05 月 23 日之前还是照原来的二个月
若是之后就是三个月…
第 1138 条(法定继承人及其顺序)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要办抛弃继承…一定要上面全部的法定继承人都要办唷!
才不会发生三岁小孩要继承全部的财产!
若在往生时,所有继承人中有人怀孕的,生完后也是要赶帮那个新生儿办抛弃继承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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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0 (by 巧剪人间情) | 理由:
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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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1-13 15:56 |
Amoeba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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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067
分享:
▲
请第一顺位继承人直接办理【限定继承】,以免有亲友漏未办理抛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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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
2008-01-13 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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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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