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70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icon327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 [Ricoh] 最簡單的低速拍攝手法
我想大家的數位相機一定都有自拍功能,有些能控制到10 sec,2 sec。
有時在室內,不想打開閃光燈,又想拍攝現場光的氣氛,就得要解決低速拍攝晃動的風險,我最常使用自拍功能的2 sec,為什麼呢?

只要拿著相機拍照,因為呼吸或心臟跳動等因素,實際上相機是在晃動中被按下快門,當你的快門速度低於1/45 時,就有晃動的危險,更何況,不是每台相機都有防晃動裝置.

簡單一招,確定必須在低速下拍照時,開動自拍 2 sec,控制呼吸(不要把氣吸滿,或把氣吐盡,反而身體會發抖),相機儘量擺在身體比較不容易晃動的地方來對焦(譬如腹部,或是手肘壓在支撐物上不要懸空,或是儘量把相機放在身體以外的支撐物上),然後按下快門,常練習,你就知道非常簡單,好用(我甚至能控制快門速度1 sec而不晃動)

加油 表情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江蘇 | Posted:2007-12-16 22:18 |
soccer40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6 鮮花 x3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太懂樓主大大的意思耶~通常自拍設定~例如兩秒自拍~不就是相機在設定自拍之後的兩秒才拍照嗎~
也就是兩秒後快門才啟動~至於快門的時間長短應該是像機會視當時的情況自動調整吧~
跟所謂的慢速拍攝不太一樣吧~如果當時的場景太暗~相機自然會讓曝光時間加長囉~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7 00:04 |
wicon327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寫錯意思了!
應該是指,當相機告訴你現在要拍下此相片,快門速度很慢,你要如何克服鏡頭晃動的問題。

假設在不啟動自拍兩秒的手法,鏡頭晃動的機率提高,主要還是來自於你按快門的動作所造成;
現在我啟動自拍兩秒,此兩秒鐘就是用來吸收按快門的晃動,但是如果自拍時間拉長至10 sec,會造成反效果,時間拖太長,因為你會搞不懂快門何時啟動.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江蘇 | Posted:2007-12-17 23:52 |
trueway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喔,還有這招

好像很有意思喔,找個時間用我的第一台NIKON E995試試看~這台實在霹靂「帕金森」
所以我現在用Fuji F10了~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12-19 00:53 |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trueway於2007-12-19 00:53發表的 :
喔,還有這招

好像很有意思喔,找個時間用我的第一台NIKON E995試試看~這台實在霹靂「帕金森」
所以我現在用Fuji F10了~ 表情

這招更常用於"減少 反光鏡掀起時所成的震動", 如果你的相機有反光鏡!

就算有腳架, 也常用, 尤其是沒帶'快門線"時.

但其有缺點: 不適合用於"動作中的主題", 也怕有其他東西跑進畫面裡.

表情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02 17:2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631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