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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q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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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教二題法緒
1.
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中可分類歸屬於社會基本權的是:
(A)財產權(B)請願權(C)結社權(D)生存權

請教:(B)請願權 有何不可?謝謝!!



2.
依憲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立法者應制定國家賠償法律,以保障國民之權利,此一要求立法機關制定法律
之規範方式,一般稱為:
(A)法律保留(B)憲法保留(C)法律委託(D)憲法委託

請教:(A)法律保留有何不可?又法律保留、憲法保留、憲法委託如何區別?謝謝!!

抱歉忘了貼答案1.(D) 2.(D)


[ 此文章被kobeqaz在2007-12-15 00:40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7-12-13 0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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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kobeqaz於2007-12-13 02:54發表的 請教二題法緒:
2.
依憲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立法者應制定國家賠償法律,以保障國民之權利,此一要求立法機關制定法律
之規範方式,一般稱為:
(A)法律保留(B)憲法保留(C)法律委託(D)憲法委託

請教:(A)法律保留有何不可?又法律保留、憲法保留、憲法委託如何區別?謝謝!!

.......

何謂法律保留事項 :
依中央標準法第5條規定
1.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2.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3.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4.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國家賠償法第1條規定: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24條制定之
因為是憲法明文規定應以憲法定之所以是憲法保留。

致於憲法委託,法律委託沒有這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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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自己20%隨風漂流 . .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3 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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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kobeqaz於2007-12-13 02:54發表的 請教二題法緒:
1.
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中可分類歸屬於社會基本權的是:
(A)財產權(B)請願權(C)結社權(D)生存權

請教:(B)請願權 有何不可?謝謝!!
.......

生存權:
是指人民不能維持其生活水準時,有要求國家協助,以維持最低生活費用,延續其生命的權利。
例如:失業找不到工作的人,可以申請補助或是請政府幫忙介紹工作。
簡單的說人民為了生存權才去請願透過結社力量(勞工團體)去表達。
如果沒有生存哪來其他財產,請願,結社呢!
所以生存是社會最基本的權利。


[ 此文章被ze2900在2007-12-13 09:15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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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3 0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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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請願權是屬於公法上救濟的權利 所以不屬於社會上基本的權利


二 人民的權利要以憲法規定 而法律法留裡沒有規定人民的權利 義務 ,,,而法律中沒有法律委託跟憲法委託這二個名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3 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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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二題,答案可能要再斟酌一下哦!

憲法保留:乃指憲法制定機關或修改機關對於國家重要事項直接以憲法條文予以規範。例如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之「24小時」的限制。

法律保留:係以「形式意義的法律」對重要事項予以保留。至於何謂法律保留事項,依中央標準法第5條規定:
1.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2.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3.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4.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吳庚老師認為:現行憲法對於法律保留採取兩種規定方式,(一)一般保留,如憲法第23條。(二)特別保留,如憲法第二十四條。

憲法委託:係指制憲者於憲法條文中課與國家機關相當之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之意。參見釋字第四七二號解釋吳庚大法官之協同意見書第二段:「按憲法課予國家機關某種事項之作為義務時,一般稱為憲法委託(Verfassungsauftrag),而憲法委託又有明示委託與默示委託之分,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屬於前者,推行全民健保可謂後者。立法者履行憲法委託之義務而制定相關法律,涉及對個人自由權利之限制,與立法者單純依據憲法第二十三條基於公共利益等因素考量之比例原則,具有更高之正當性,若非如此解釋則早年開始實施之『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等措施,均可能因過度侵害人民既得之財產權而違憲矣!」。

由於吳庚老師對這個問題的見解並不一致,所以我也不知答案是什麼~~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3 1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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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降子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2-01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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