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大家熱心幫忙真是古道熱腸,於網路討論中增廣見聞教學相長受益良多,發生交通事故說來都是倒楣事,都是無心之過,但無心之過來自駕駛習慣,所以平常未照規定的沒事就沒事了,但遇上了事就只能按規定、論法條照辦了,所以「碰」上這檔事,會煩的令人無心工作,什麼都不順….(個人經驗)。本案個人淺見為:
一、「準備要把車子退車入對面巷內,所以停下車把後面紅布拆下來……自已撞到我的鐵材(圖1.2),並無伸出白線,跟電線桿平行」:車子將退車入對面巷內,可見還是要行駛中,所以還是不可以把紅布拆下來(如果你不拆紅布可能小孩就看得見,也不會發生)詳(圖1.2)碰撞位置於路肩,仍屬於道路範圍,所以你於倒車時未注意後方車輛(交通處罰第50條600-1200元)及裝載貨物超長未懸掛危險標幟肇事致人受傷(交通處罰第29條3000-9000元、扣照1年),小孩只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而以,但小孩受傷了還是傷者為重。
二、「那小孩就自已撞上了~…。請問一下,這則任歸屬全是我要負則嗎?」:joeboxx兄:看了你的發言,似乎均在雙方肇責上打轉,本案在和解階段談肇責並無多大助益~因為只有小孩受傷,你通通沒有受傷,只有內心憂傷(不算),所以依wolf0001兄之建議「就吃點虧,多少貼一下下吧,圓滿處理才好,畢竟你的立場比較站不住」。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那就看「保險公司理賠額度+個人貼補金額=你本人最大承受度」,再視「法院奔波苦+裁判理賠金+判決罰金+刑責」是否=<>你本人最大承受度,再決定吧?不要再考慮誰對誰錯,打官司有失有得,個人爽快不同。
三、「看來是難解了,筆錄有做,小孩方面不清楚其筆錄為何,警察做完小孩部份沒給我看」:筆錄本來就是不能給其他人看,除非檢座、法官。
四、和解:如WanLee所說,但記得通知保險公司人員同往,免的保險公司不認帳,再由調解委員會填寫和解書最好(有保障)。
還是一句
敬祝大家 平安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