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06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飛魚甩尾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抓姦一定要在床嗎
如果說抓奸要在床.那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兩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沒事別找我.找我一定要有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1-05 22:09 |
rt8001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9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要有搜集的證明吧!不然臨時翻供並稱遭到脅迫所錄下來的,反而會被告唷!


點下面的連結就是對我最大的回饋,並不花你半毛錢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請支持小弟開版(有關社區管理或社區生活上的相關問題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1-06 08:28 |
jommy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是不是,分手時刻到了?

感覺沒了、愛情淡了、溫度冷了、笑容沒了、時間到了、緣分盡了
好夢醒了、鑰匙還了、大門關了、真心死了、距離有了、手機換了
眼淚乾了、快樂走了、幸福毀了、話說完了、音樂停了、酒喝完了
電影終了、燈光暗了、大雨下了、手放開了、謊猜穿了、風又起了
        是不是,分手時刻到了?   表情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1-06 22:15 |
uujj007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定要發生該行為

而根據 刑法239條,通姦罪是在於一方是有配偶的人

且兩人該性行為之發生

就可以判罪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1-06 22:24 |
pandora123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美食大師獎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必抓了吧
走到這個地步
還有啥情分可言
夫妻之間若只剩下憲法付與的責任和義務
那要如何維持下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1-06 22:30 |
jommy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多想想吧!
非要走到這一步
不如和平分手,以後還有機會做朋友
兩家親家變冤家是多不堪的事
也為家人想想吧!
天涯何處無芳草!
若不能挽回,那給自己重生的機會吧!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1-06 23:27 |
Spsb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在床」不是很重要,「在姦」才是重點。簡單的說,受限於刑法上對於性交的定義,因此如果證據呈現不出「姦」的事實,則有可能不成立。

承認也是不夠的,除了刑訴上,當事人審判外言論的證據能力不一定適格、錄音證據的取得過程可能違法之外,甚至當事人的自白還不能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這也就是為什麼抓姦在床成為一種必要。

當然有沒有能呈現出「姦」的其他證據?實務上有個案例,就是私生子被發現,沒姦過怎麼有小孩~

其他的蒐證方式,由於差不多都會觸犯妨礙秘密罪,並不值得採用。

當然啦~如果是訴求民事離婚,要談個好條件,對於證據的要求就不是那麼嚴格,只要證明對方不忠實也就夠了。


[ 此文章被Spsb在2007-01-11 22:10重新編輯 ]


~Spsb法律服務&資訊網站~
ILF網路法律論壇:http://www.ilf-tw.com/
ILF網路法律部落格:http://lawblog.ilf-tw.com/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01-07 02:43 |
DynaMa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嗯 我也覺得要雖然很不合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1-11 19:01 |
【祥哥哥】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副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1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以法律途徑來說 是要有證據...但通常在有證據時就沒有所謂"情"了...那其實沒有情在,會自掏腰包來打官司 提出告訴嗎??所以台灣案件很多,都草草瞭之...挺無奈的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1-30 11:2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807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