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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 爱情不需代言人
爱情常常变成一种「追求认同感」的作用。和友谊一样,我们通常选择某种「气味相投」的人,由于有这样的人存在,我们活在这世界里,才不觉孤单。

爱情又比友谊需要更多的认同感。有时,我仔细观看情侣或夫妻之间的某些同化行为,深深感到他们企图制造「复制人」。

情人们会穿着「看来就是一对儿」的情侣装(有品味的会选择类似的色系搭配,没品味的会不顾自己身材和场合穿得一模一样);现在他们还会用同一个颜色的手机,申请同一家银行的信用卡,他们也可能因为一个喜欢张惠妹、另一个不喜欢张惠妹而吵了起来,分享同一本书(这算是有在恋爱中成长的人啦!不过,通常的状况,恋爱和书是抵触的,恋爱的人似乎就不爱读书了),他们也一定要看同一场电影;爱情在热恋期的时候,我们多少有点吹毛求疵,只要对方有一点点「异心」,我们就伤心得如丧考妣,很容易联想到「他不爱我」或「他不尊重我」。

情人和夫妻们会吵架的理由,多半是由于「意见不同」,久而久之,疙瘩就越来越多,变成了「个性不合」,那就是分手的导火线。

大家都注重枝微末节、点点滴滴的相合,却很少人在还没有决定厮守终生的时候,看一看两个人的人生大方向是否相合,只争着在小小的观念上或日常生活中做彼此的代言人。

我曾经听过情人们因为猫和狗哪个可爱而吵架的,也曾看过他们因想用餐的餐厅不一样而生闷气。

最近看到的一个例子,是一对已经有五个孩子的夫妻,太太改信基督教,且已受洗,引起笃信一贯道的丈夫相当不满,几经协调,先生还是说:「想要我接纳,下辈子吧!」我告诉他,她又没要求你跟她一起信同样的宗教,何不宽容一点?你可知道历史上有多少宗教战争吗?宗教信仰比任何爱都来得坚强,那个力量不可小觑啊!可惜,先生没听懂我在说什么,他斤斤计较的是,太太嫁过来,就是他们家的资产,岂可有与「主人」不同的信仰。

作家理查•柏德(Richard Bode)在他的书中有一段有趣的描述,令人拍案叫绝,他大概认识过很多这样的夫妻吧!他说:
每当夫妻这样的争执发生时,在一旁的我只好静静的喝汤,暗中希望他们在上甜点之前能够达到妥协。只有这么做我才能防止自己脱口而出地说:「你们其实根本不必为对方表达意见、做彼此的代言人啊!何不让各自有各自的看法?不一定非要同声一致。……」在我看来,他们之所以这样争执不休,其实是因为没有其他事可做;争执本身就是一种暂时的解脱,让他们知道自己还活着。

这些争执到了现代,美其名为「沟通」。

要容忍我们爱的人有和我们不同的权利那么难吗?

你当然有提出建言的权利,不过,请不要在大众面前,找一个朋友来做判官,那个朋友常因不能得罪任何一方而感到无比为难,反正,你们谁得到了胜利,又未必是真正的赢家。但你可不可以接受他「虚心接受,坚决不改」的态度呢?

每个人在追究过去失败爱情的时候,常常会说:「由于我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哪一个家庭是相同的呢?就算门当户对,家中问题也各自暗藏玄机。一对佳偶(吵吵闹闹白头偕老的可不算佳偶)必须相互尊重他人对生命和生活的看法。





【心得感想】

尊重对方的不同点,是新世纪男女所面临的最重要爱情修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6-11-30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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