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53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数位男女177 手机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创作大师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鲜花 x26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撞球] 〈撞球世界杯〉中华不敌德国徒留遗憾
转贴自 http://sports.yam.com/sh...0000083390

首届世界杯撞球国家对抗赛的8强之战出现意料之外的变数,使得中华队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遭到德国队的修理,终场4比9结束英国之旅。

8强之战原本排定由菲律宾对捷克打首场比赛,中华队紧接在后,不过大会却临时决定中华队的比赛改为首场进行,且声称在中华队晋级8强后不久有通知球员异动的消息,但仍没有主动告知领队;至于8强原本抢11局改为9局的规则同样没有公布。

比赛规则改变事小,最重要的是双方的语言沟通显然有问题,导致中华队隔天在缺乏练习与准备的情况下仓卒上阵。

德国前4局与中华队战成平手,之后3局德国把握自己的开球局、且利用中华队的失误,一下就将局数扩大到5比2。无奈之后中华队再出现几次失误,让德国队逐进拉开差距,最终一杆清台让中华队吞下败仗。

德国获胜后的4强对手将是菲律宾,菲律宾于8强赛以9比6击败捷克。

本届世界杯撞球国家对抗赛出现一些遗憾,最大的问题就是中华队球员尚无法在国外的比赛中有语文沟通的能力。当然此问题存在已久,因此撞球协会已在7月起开办免费英文课以加强球员的会话能力,以免未来在国际赛上吃到闷亏。

【心得感想】

很遗憾中华队输球
感觉有被做掉的疑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27 09:39 |
银狐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头衔:霹雳经武纪之枭皇论战霹雳经武纪之枭皇论战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0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可惜了
除了球技之外 英文还是很重要的
输了 表情 表情


慈光之塔展惊叹,杀戮碎岛开救赎,
诗意天城立神威,火宅佛狱现异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6-08-27 10:57 |
豪仔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Evolution~        Evolution~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休闲哈啦, 数位影视
推文 x89 鲜花 x12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球员的英文能力问题应该还好
在比赛时说话的场合非常少 多半也只是说比赛术语而已
去的随队人员应该有不错英文能力 就只怕随队人员在状况外
这次在英国比 主办单位若存心要做掉中华队 而不做变更通知
英文再好也没用 临时的突发状况 就可以让球员的专注力大受影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27 12:58 |
J1215934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要撞球球员精通外文
这似乎有点本末倒置
应该是随身翻译与领队
要多注意比赛事项与大会沟通才对吧
但撞球术语一定要听懂是真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28 11:05 |
jamikan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0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英国乱改比赛规则
不会听说英文
真的太吃亏了

大家都怕中华队的实力
败给德国
真的太冤枉了

下一次要加油喔
表情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30 21:3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284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