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59 個閱讀者
04:00 ~ 4:30 資料庫備份中,需等較久的時間,請耐心等候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自幹王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古文][分享] 唐論 曾鞏
  成、康歿而民生不見先王之治,日八於亂,以於秦,盡除聖數千載之法。天下既攻秦而亡之,以歸於漢。漢之為漢,更二十四君東西再有天下,垂四百年。然大抵多用秦法,其改更秦事,亦多附己意,非放先王之法,而有天下之志也。有天下之志者,文帝而已。然而天下之材不足,故仁聞雖美矣,而當世之法度,亦不能放於三代。漢之亡,而者遂分天下之地。晉與隋雖能合天下於一,然而合之未久而已亡,其為不足議也。

  代隋者唐,更十八君,垂三百年,而其治莫盛於太宗。太宗之為君也,詘己從諫,仁心愛人,可謂有天下之志。以租庸任民,以府任兵,以職事任兵,以職事任官,以材能任職,以興義任俗,以尊本任眾。賦役有定制,兵農有定業,官無虛名,職無廢事,人習於善行,離於末作。使之操於上,要而不煩;取於下者,寡而易供。民有農之實,而兵之備存;有兵之名,而農之利在。事之分有歸,而祿之出不浮;材之品不遺,而治之體相承。其廉恥日以篤,其田野日以闢。以其法修則安且治,廢則危且亂,可謂有天下之材。行之數歲,粟米之賤,斗至數錢,居者有餘蓄,行者有餘資,人人自厚,幾。致刑措,可謂治天下之效。夫有天下之志,有天下之材,又有治天下之效,然而不得與先王並,者法度之行,擬之先王未備也;禮樂之具,田疇之制,庠序之教,擬之先王未備也。躬親行陣之間,戰必勝,攻必克,天下莫不以為武,而非先王之所尚也;四夷萬里,古所未及以政者,莫不服從,天下莫不以為盛,而非先王之所務也。太宗之為政於天下,者得失如此。

  由唐、虞之治,五百餘年而有湯之治;由湯之治,五百餘年而有文、武之治;由文、武之治,千有餘年而始有太宗之為君。有天下之志,有天下之材,又有治天下之效,然而又以其未備也,不得與先王並而稱治之時。是則人生於文、武之後,者千有餘年而未遇極治之時也。非獨民之生於是時者之不幸也。士之生於文、武之前,者如舜、禹之於唐,八元、八凱之於舜,伊尹於湯,太公之於文、武,率五百餘年而一遇;生於文、武之後,千有餘年,雖孔子之聖、孟軻之賢而不遇。雖太宗之為君,而未可以必得志於其時也。是亦民之生於時者之不幸也。故述其是非得失之,非獨為人君者可以考焉,士之有志於道,而欲仕於上,者可以鑒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 | Posted:2006-06-28 12:4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46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