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26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oery520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修行] 真正的富有
現在社會上有許多人事業發達了,便認為有了物質就有了一切...其實他的精神的財富卻很貧乏,那些人不了解,他們以為他的事業很成功,有了名、有了利,就是擁有了一切!

而他們只成功了一半,為什麼呢?因為他的金錢和名利、權力,解決不了他的身體問題、家庭問題、也解決不了他的快樂問題、更解決不了他的死亡問題。

也就是說一個人雖然很多錢,但他仍無法解決這四個問題,你看,有錢的人不一定身體健康、有錢的人也不一定生活快樂、有錢的人不一定會長生不老!

因此,怎麼才能解決呢?有一個方法可以解決這四個問題!

這個方法便是──需要精神財富。有了精神財富,你的家庭可以得到快樂、身體可以得到健康並且生活得很愉快;面對死亡也有正確的認識。因此,要人生的成功,我們認為不只需要物質的財富,也需要精神的財富,這樣才圓滿!

但是現在的社會,歐美國家,他們可以說科技很發達,他們擁有物質財富,看起來好像很富裕,可是又發現很多問題!到底是什麼問題他們都弄不清楚,也就是說,他們對這個問題的結還沒解開,怎麼辦呢?

大家也沒有辦法。因此,我們可以這麼說,他們的物質沒有問題,衣食住行名利沒問題,他們的問題不在物質而是精神,所以我們說,他們是物質的附傭、是精神的窮鬼!

一個社會或個人必須要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到底擁有什麼?缺乏什麼?知道我們的社會擁有什麼?缺乏什麼?我們的社會擁有物質卻缺乏精神,既然有自知之明,就要對症下藥!

怎麼樣解決我們精神的窮困?第一要開發精神的財富。精神財富來自於佛教、儒家、道家,來自於宗教、文化和藝術,這些能夠填補我們精神上的貧乏。因此,要解決人類的問題,要先來個全身檢查,為自己做一個全身的檢查,為我們的社會做一個全身檢查,然後才能夠對症下藥。

第一步,必須檢查身體,人的身體若物質營養過剩就變成了癡肥,我們有了溫飽、有了名利,如果再繼續去追求物質、繼續去追求名利,結果就變成了"物質胖子",胖了就要減肥。在精神方面,精神營養不良,就應該用自己的時間、精力去追求精神生活,這樣人才能達到平衡。

第二步,如何去追求?剛才說向文化中去求、向藝術中去求,我們中國人就向儒家、向佛家去找,儒家跟佛家這兩個應該是很好的對症下藥的門路。好了,要怎麼對症呢?佛法八萬四千法門中,要怎麼才行得通呢?

怎麼去學習佛法?不過簡單說來,我是以禪為體、以密為用、以淨土為歸依,最後歸於淨土。為什麼「以淨土為歸,以禪為體,以密為用」呢?我們要明白生命的起源是什麼?

人類有幾個問題解決不了?

第一,生死的問題解決不了,生命的起源人類還沒有一個答案,生死的問題是人人都避免不了的。

第二,物質的起源、世界的起源,科學也還沒有解決,只解決了大爆炸之後,但是大爆炸之前的地球又是什麼?科學解決不了。因此,要研究人類社會,就必須解決生命問題和世界問題。

研究生命就像研究河流一樣,必須溯本求源,若不追求它的源頭,在整個生命之河中,若只站在中間的某一小段,是沒有辦法瞭解過去,也沒辦法瞭解現在,更沒辦法瞭解將來的,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要瞭解生命的起源、要知道世界的起源。

我們生命的起源是什麼?

以禪為體、以密為用、以淨土為歸依,最後它是歸於於淨土。總而言之,大綱是:在一個社會裡,我們必須瞭解過去,在瞭解過去的過程中,禪宗、密宗對生命和世界的起源有較深刻的研究。

我們要面對過去、要面對現在,現在我們有很多問題、很多煩惱,其中密宗提供了一個比較管用的法門。釋迦牟尼佛告訴我們,最後還是歸於淨土,歸於淨土之後再回來娑婆世界渡眾生,不是到了淨土就完了。

所以,娑婆世界、極樂世界、娑婆世界、極樂世界,不斷地來回,這就是我們基本的方向,我們的宗旨,就好像每個公司或寺院都有自己的宗旨(風格或道風)一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1-16 00:4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06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