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64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oery520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修行] 修行之要
修行,先要具有三世的眼光,前後連續的用心,在當下這一念,就能把握因果的去處,此人必能生起真正的慚悔。有因,一定通向果。藉因,尋求助緣,如何通向解脫道就清楚了。

  把領悟因果業報的能力,拿來多看自己,對於因果的機率性,就會掌握得愈來愈準確。對於因果業報的軌跡愈明白,心境就愈平和 。

  我們生下來所用的,就是一個虛妄的心。業,即是由妄心所發出來的,再由身口去造作,一造作,就更累積加強苦因,因滿果熟,這些因素,更成為強化苦果的力量。

  我們的意識形態在身口中起用以後,就會造成相應的果報。如果所有的苦因,在生命中不再生起任何的慚悔,那麼惡業惡緣也就更加的無間等。惡業眾生,並不知道自己在造作惡業,除非他深刻覺知到,這些心行的通趣是有問題的,悟了,當下即能轉頭,即能翻迷成悟。

  大聖能仁,不能令人巧,只能令人直。在純然的修道與辦道中,沒有任何的閃躲與機巧,明明白白,直來直往。

  形而上的修道基礎是心地,心要純,專注在眼前,是什麼就還它是什麼。

  世俗現前的道,是惑道、苦道、業道,世人卻一開始就把自己擺在這樣的道路上。修行,要有赤子之心,寧拙莫巧。

  見道之後,才能隨順所悟,速速修習,這就是所謂的修道。不斷修習以達究竟,把堅固拖沓的性格脫落,在「見」上愈來愈深刻,所見一切都不可執著。

  師父以為,自己的瞋心最難調伏,於是,利用回鄉為母親料理後事的機會,在幾個村子的鄉親前發願:「母親過去以後,我三年不發怒!」然後又到處去宣揚,宣揚以後,自己造成壓力,然後把自己推向修道位去。

  師父讀厚黑學的心得:歷史上,縱然有不少厚黑人士春風得意的例子,可是,在我看來,終究比不上,世尊所教導修道與辦道的純白學。人的生命,總要有個出處,很多人雖然無心於修道,可是終究還是道現眼前。此道,是一般人拼命要迴避的老病死苦,最後還是魔鬼一樣地逼近我們,而甩他不去。等他找上你時,所有厚臉皮、黑心肝的東西,必然要全部放下,而唯有久遠來,從修道中所積累的威德自在力,他會從修道的習氣中,造成一種殊勝的力量,在此時,它能令我們解脫自在與安心。

  自己若能突飛猛進地向道上精進,在感官的一切觸處,即能證道、見道,此後的修學即能都隨解脫分,一心一意走「純白學」(任何情況都不會再走厚黑學的路)。

  真正的修行,是穩實在戒定慧三學上。修行的本質,本來就是戒定慧。生命具有三增上學,即成法體,方可出去獨自弘法渡眾。

  修行的道上,一味單純有力,即可直直走到底。無須巧用心,至究竟平和,即能成就無生忍。這是由隨念清淨而來。

  「捨念清淨」高尚到可以不積苦、不執樂。訓練自己隨順「不積苦、不執樂」的心行,即能產生定慧。

  辦道,是以修法的心啟發所有來的人。辦道的方式雖然千差萬別,卻只有深淺的差別,淺者見淺,深者見深。

  以智慧為眼見,要清楚每一件事情的主次、輕重、緩急,當前的觀察都精準,其穩定性就強了。如果次要成為主要,即違反了因果,自然缺少了穩定性。

  智慧可以解放人的感情,感情若不能化為理智,就會雜染太多煩惱的因緣。

  辦道,是一切都隨順於法。(師父感慨﹕如此行來,卻發現自己的福緣不足、善巧不夠,只好逆水行舟,再困再進,再煎熬再奮發。)

  我雖行菩薩行,可是仍保留聲聞羅漢的心行。純菩薩行,易生無力感,我是在無力感中,不斷的超越,不斷積累成大事的力量。(此大事是生死大事,我對生死大事,是看得很真的。)

  忍受艱苦,不論是把自己放在浪頭或風口,風浪之中,仍不忘讀書。

  在安逸的環境中,失去警覺力,人漸漸地就遲鈍了。

  太極是動靜的平衡,我在此中領悟「觸境待發」的心行,時時準備好,這須要極大的毅力。

  要盡力去完成人的典範,唯有人的典範才能有力地承擔法的傳承。時時要把聖人的典範掛在心頭,心情要柔和,意志要堅硬,不再貪慕虛名。聖人從來是不計功名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1-08 22:0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93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