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1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uqp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保险][台湾] 莫为死者悲哀 请为生者叹息
一名妇女遭到她酒醉的丈夫用灶上的热油汤泼洒前胸,以致其乳房一因溃烂而切除,另一虽免于切除却已完全畸形。这一则家暴案,若认为它不能算是胸部乳房机能受到极度障害,谁能相信。
问题是,乳房算不算是胸、腹部脏器的一部分,如果不是,自然不符合「残废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中,所谓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的全残要件。

然而胸、腹脏器究何所指?如何程度的伤害才算是极度障害,同时会令其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在保险业界,从来就没有人试图去解开这一谜团,更不要说是去碰触它。

就像这位妇女所遭遇到的伤害,理赔人员大体上不会理会「残废程度表」是否有援用的机会,大不了在住院医疗费用方面给予较为宽松的认定。这样的态度,是一件令人扼腕叹息的事。严格来说,它的病情不会比十足趾缺失(三级13项,50%)来得轻,令人困扰的是,十足趾缺失有表可援,而类似这位妇女的伤害,则不被认定,不禁令人怀疑「残废程度及给付金表」设定的本旨,到底是为遭遇不幸的意外伤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5-09-16 22:55 |
hero1227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虑,缴保费的时候保险公司很容易,要理赔的时候,就很难拿到保险公司的一毛钱!所以还是要搞懂保险的限制等等问题才是上上策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1-27 21:5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19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