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381 個閱讀者
 
<<   1   2   3  下頁 >>(共 3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qylnzpz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一般] 一個老公給妻子定的制度
為了更好的繼承與發展中華民族的古老文化,嚴肅廣大人民群眾的家庭紀律,重新維護家 庭的正常秩序,規範老婆的家庭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具體內容試行如下:

一、要熱愛老公,堅決擁護老公,絕對服從老公的領導。

二、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早上6點鐘起床,做早飯(餐標5元/人),嚴禁延誤、偷懶、偷吃和 克扣伙食費;晚上11時30分以後睡覺,睡前的面部清理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並自覺為老公 和孩子洗澡搓背,嚴禁遲到、早退和降低服務標準;節假日不休息。

三、老婆要經常參加崗位培訓,不斷提高廚藝(最少能熟練掌握中國四大菜系)、家政( 5星酒店標準)、及祖國傳統醫學中的推拿等技術(不含蒙古大夫)。

四、老婆要時刻注意儀容、儀錶,嚴禁在家中蓬頭垢面、衣冠不整(性感服飾除外);在戶外嚴禁穿著奇裝異服以及舉止妖豔,要作到“入得廚房,出得廳堂”。

五、每月工資、獎金及其所有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老公,不得抗繳,不得遺漏,嚴禁私設個人小金庫;每天化妝費用不得超過10元人民幣,由老公按日劃撥(節假日不含),不得以 任何理由透支、預支,老公對此項開支有知情權和審計權;家庭其他支.

六、負責孩子放學上學的接送任務,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節假日要嚴格落實“假日值班 ”責任制,即安排家宴(十菜一湯,風味餐)陪孩子上遊樂場(不得伺機與其他男家長聊天)、陪婆婆聊天(不得打盹或看電視)。若有違反,可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分別或合併處以訓斥(記過)、扣化妝費、扣制裝費或罰沒化妝品的處分。

七、老婆對家裏的衛生工作負有全部責任。衛生檢查以《iso-9002》五星酒店標準驗收, 對不達標的情況發現問題當場處罰,可分別或合併處以扣制裝費、化妝費、就地清潔三遍的處罰。

八、除節假日不得看電視,嚴禁搶老公、孩子的遙控器,嚴禁喧嘩,嚴禁看連續劇以及任何老公不愛看的節目。若有違反,可分別或合併處以罰拖地板三次,取消一個月看電視資格的處罰。

九、注視男性(3歲—80歲)的目光每次不得超時三秒鐘(含),對同一位男性的注視當日累計不得超過三次(含);嚴禁與舊情人通電話、寫信、見面、上網等一切聯.

十一、老婆對相同事物的陳述不得超過3次(含),每次陳述不得超過3分鐘(含),音量不得超過20分貝(含)。

十二、老婆要加強精神文明的建設,杜絕浪費及物質上的攀比(吃了好的再買減肥藥、珠寶首飾),提高自身修養樹立在家庭比貢獻、比家政、比廚藝的良好風氣。

十三、在家庭任何問題的任何方面,必須以服從“一個上級”為原則(即絕對服從老公的決定)。

十四、老婆的零用、制裝、化妝等費用,按績效工資形式按月發放,考評分廚藝、衛生、 順從、儀容、工作態度五個方面進行,每項20分滿分100分;先進行自我考評,最終考評由老公負責。

十五、老婆考評達到90分可按老公工資的5%領取績效工資;85分按4% 出要專款專用嚴禁挪用,所有財務支出由老公統一簽批。若有違反,可根據情節的嚴重程 度,分別或合併處以扣制裝費、化妝費、分居一個月直至解除其老婆之職務的處分。以下不達標無績效工資,連續半年不達標者自動解除婚籍。連續兩年考評達到90分以上者可 獲得“好糠之妻”的榮譽稱號,績效增加1%最終增加到10%,同時可享受2天的有薪假期, 假期不可累積當年有效。

十六、不得網戀、不得以任何形式會見網友。
十七、嚴守家庭機密,保證本《制度》的基本內容不外泄。

十八、嚴禁在男士(3歲—80歲)面前逗笑、賣乖;嚴禁和男士單獨相處。若有違反,視情節嚴重程度,由老公根據專項整頓的精神,從嚴、從快進行嚴厲打擊,任何人、任何形式的說情、包庇 都將按妨礙司法公正論處。

十九、嚴禁接觸黃、賭、毒;嚴禁抽煙、喝酒、交往八卦女友,以及一切老公反對的嗜好。 已經發現立即開除婚籍,同時老公擁有對進行教唆的“八婆”進行起訴的權利。

二十、本《制度》由老公負責監督執行,並擁有最終解釋的權利。

二十一、本《制度》自二○○五年六月一日起開始試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5-07-16 01:32 |
bacteria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哇......
那還得ㄌ
那個老婆受得ㄌ
我看不要說12條連門都沒ㄛ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黑暗正義) | 理由: 內容含有注音文~請詳閱版規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7-19 12:45 |
milaosu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大大借問您家是公司行號嗎??天阿還有法條 表情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05-07-27 11:46 |
680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準備一輩子當王老五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7-27 17:20 |
kajika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2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呵...那個老公會受的了這個制度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7-27 20:57 |
tvkid8250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那個老婆看不懂中文字(外籍新娘)
我想也是願意嫁給他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9-03 22:48 |
benjack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那個老婆早晚會瘋掉~~~
這這種制度來看真的不是人可以過的生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5-09-05 10:19 |
心情小帖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種老公未免也太狠ㄌㄅ...
會被婦女團體群起抗議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9-05 16:06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九、注視男性(3歲—80歲)的目光每次不得超時三秒鐘。


有時候在公開場合這樣子沒有注視別人是一件很不尊重的事情
也是一種禮儀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9-06 00:56 |
校長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個笑話 好長! 表情
很的好辛苦
還是謝謝您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9-06 08:58 |

<<   1   2   3  下頁 >>(共 3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62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